张玖祥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净化成品油市场,优化营商环境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我市成品油市场出现的问题,您指出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市场存在一些违规违法现象,我们深有同感。现对您的建议结合我们实际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措施回复如下:
一、规范管理成品油市场所做的工作
(一)明确工作职责
按照商务部《成品油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务部门是成品油行业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成品油行政许可、日常监管。公安、工商、规划、国土、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法律依据对成品油经营进行依法管理,形成了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管理格局。这些年来,政府部门对成品油市场规范管理进行了非常艰难的努力,成效不小。但是还存在许多问题,政府各级、各部门也在不断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加大市场整治力度,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
(二)重点整治违反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经营行为
1.加大对流动加油车违法经营行为的执法力度。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市政府下发的《营口市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我局下发了《营口市商务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对流动加油车非法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的执法检查,集中执法力量严厉打击,2018年以来,全市共依法查处了20起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成品油案。
2.加大对非法加油点的查处打击力度。全市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每年都会按照市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各辖区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现状开展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各级商务部门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了为期3个月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区县商务部门都制定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分管成品油工作的副局长亲自带队,对各区县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导和调研。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共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0份;取缔了非法加油站(点)33家、对情节严重的17位当事人执行了治安拘留。有效的确保安全经营,保障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市城区落实成品油经营企业技术规范进行全面检查
按照行政管理职能我局对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管理技术规范执行情况逐一进行抽查,对涉嫌违反技术规范要求的13家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到位。
(四)防范企业自用油非法流入市场
从《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来看,一个企业如果购油后自用,不对外销售,则不构成实质上的经营行为,因此,不适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意味着也就无需取得商务部的许可证。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来看,汽油和柴油均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自用油企业需要取得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的批准文件,应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另外还需消防部门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如产生污染的,还需环保部门的环评验收。当然,在储存过程中,尚需满足一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以及在后期管理中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制度。我局为防范企业自用油非法流入市场,从今年起针对部分自用油企业和机构用户研究出台具体的规范要求,要求自用油用户及运输车辆签订《成品油使用和运输承诺书》,力求最大限度的保障成品油合法使用及运输安全。
(五)加大对举报投诉的调查处理力度
2018年以来,共处理成品油投诉7起,经过调查核实,取缔非法加油点5个,与投诉情况不符2起。投诉调查情况均及时通过文字材料回复举报投诉者。
二、下段工作及措施
作为成品油行业的主管部门,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的严格执行《成品油管理办法》,认真履职、积极作为。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促进我市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今后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加强基础管理和日常监管。一是加强成品油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资质审核,提高市场准入门槛。明确各经营主体的市场经济和社会责任,确保权责对等。加强产业规划,合理引导投资,避免重复建设和过度竞争。二是强化成品油经营建档立卡。督促成品油经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索证索票”,建立成品油进货台账,并索取进货发票、检查合格证等内部管理制度,实现成品油可追溯管理。三是做好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按要求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成品油的质量抽检工作,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笔录、抽样以及后处理等各项工作。四是加强日常监管执法工作。要重点对社会加油站加强日常检查。重点查处质量不合格的油品,与标号、标识不相符的油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油品;重点查处对油品的质量、用途、牌号、等级、价格、供应、市场信息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行为;重点查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定期组织抽查、巡查,对发现的成品油商标侵权行为,及时查办,从严处理,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净化成品油市场的竞争秩序。
(二)深入持久开展成品油市场“打非治违”行动。为进一步维护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我们将定期对无工商营业执照、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非法经营的加油站(点);无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流动销售成品油和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流动车辆;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成品油的经营行为;成品油批发企业为不具备零售经营资格企业提供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为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企业代销成品油的行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在加油站(点)外销售成品油的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按照源头治理、重点监管、严厉打击的思路,采取政府主导动、部门联合执法的方法,依法严厉打击一批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行为,全面整治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和加油站(点),最大限度消除成品油市场影响安全稳定的因素和隐患,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各职能部门在打击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行为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程序。
1.对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且不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的加油站(点),坚决予以取缔并拆除。已取得相关证照的,根据商务部门认定意见,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或不予延期)。
2.对符合成品油商务行业发展规划但尚未验收合格、擅自经营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完善有关手续、通过综合验收并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后恢复经营。
3.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未达到新的环保要求(油气回收改造及双层油罐改造等)的加油站(点),由环保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业整顿。
4.对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但购销不达标油品、使用不合格加油机的加油站(点),责令停业整顿,待整改合格后恢复经营。
5.对超范围经营的加油站(点),予以查封并暂扣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责令限期拆除超规模经营部分,经验收合格后恢复经营;逾期不整改的,吊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6.对各职能部门发现的其他问题,在现场采取措施的同时,及时通报商务部门,由商务部门会相关成员单位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三)健全成品油市场管理机制。我们将向市政府提出建立由市政府牵头,市政府办、市商务局、市规划、市国土、市公安局、市安监、市环保、市工商、市质监、市消防支队、税务等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成品油市场管理领导机构,改变多头执法多头管理的现象,形成各职能部门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协同管理执法的格局,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厉彻底打击,要建立完善成品油市场监管协作机制。
1.建立案件通报移交机制。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对成品油流通市场进行监管,发现问题要认真查验相关证照、验收意见真伪和有效性,重点核查消防验收意见、环保 (含油气回收、双层罐改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等涉及安全、环保及合法经营的证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属本部门牵头处理的,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属联合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牵头处理的,在责令经营者停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案件移交牵头部门处理。
2.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充分发挥“12312”“12315”等举报投诉服务热线作用,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建立奖励和法律免责机制,鼓励经营单位内部职工、同行经营者举报。政府各相关成员单位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同时报同级政府和商务部门备案。
3.建立“黑名单”制度。商务部门负责建立动态“黑名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更新“黑名单”,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从“黑名单”中剔除,对新发现的违规企业及时列入“黑名单”;对多次违法的企业,在列入“黑名单”的同时,各职能部门3年内不受理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涉及成品油批发零售业务的证照业务。
感谢您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营口市商务局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