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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 《关于开展打击保健品营销商违法宣传的建议》(第2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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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辉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开展打击保健品营销商违法宣传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打击保健品营销商违法宣传”这一问题,正如您所关注的那样,历年来,也是我们执法部门关注的重点。针对保健食品市场中的虚假广告的问题,近年来,我们不断开展保健品虚假广告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保健品非法经营行为。特别是今年以来,在接到《关于印发<辽宁省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后,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省市场监管局的部署,自2019年1月8日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信管理办公室、公安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剧、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共营口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等10个部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100天的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

本次行动重点6个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食品(保健食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日用消费品;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重点查处10项违法行为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百日行动现已进入集中执法阶段,开展专项检查,对重点企业突击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二、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认真采纳,认真落实。一是强化广告监测,加强监管力度。加大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传统主流媒体监测监管力度,强化对辖区内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早处理,有效遏制虚假违法广告的出现。二是充分发挥国家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对发布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对保健品违法广告进行跟踪处理,做到专人负责、及时查看、及时停发整改、及时查办案件。

三、加强行政指导,召开联席会议。继续加强广告经营、广告发布的行政指导。定期召开广告业联席会议,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和责任,严把广告发布审查关,不制作虚假违法广告,不发布未经审查的保健品广告,确保广告整治工作落地生根。

四、增强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执法。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络,密切配合,强化联合监管、联动执法。采取属地监管和集中执法相结合的方式,齐抓共管,形成监管合力,扎实做好保健品违法广告整治工作。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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