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营口市委员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有效就业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推动营口市产业结构进一步升级
为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市发改委组织各有关部门编制了系列政策文件并以市委、市政府指导产业结构升级。一是《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辽宁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营委办发[2017]29号)。文件提出了营口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目标:到2020年,工业中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基本形成具有竞争力和支持力的工业体系,实现营口全面振兴。二是《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指引的通知》(营政发[2018]24号)。文件明确了营口市未来五年产业发展的战略构想和总体目标: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以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延伸产业链、提质增效为主线,以创新、改革为动力,围绕构建铝产业,钢铁深加工、石油化工、粮油食品饮品等四基地和物流旅游中心,加快形成现代化产业体系,着力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临港加工基地、区域性国际物流贸易中心,努力把营口打造成东北地区转型升级的先行区。三是市行政审批局始终坚持严把项目审批关,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落后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对《产业机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投资和禁止新建的项目,坚决不予立项。同时,严守环评审批“三条底线”,即在生态功能区域上,守住红线;在行业污染物排放上,守住总量;在环境准入上,守住门槛。通过“以新带老”、优化选址选线等措施,大力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对“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过剩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提高竞争力
开展现代服务业试点以来,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呈现快速发展态势。市商务局结合工作实际,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发展,探索适合本地区电商发展路径和模式。2016年起,按照市委、市政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工作部署,市商务局科学谋划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聘请知名专家来营指导,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实施意见》、编制发布了《营口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2016-2020)》。通过科学规划、精密部署,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深入推进,取得了阶段性的效果,全市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明显提高。2017年营口市电子商务交易规模304.9亿元,增长率为17.1%,排全省第五位。
近年来,通过引进阿里巴巴营口产业带打造站前区电商大厦(已有电商服务企业20余家);通过与京东、苏宁开展战略合作打造电商谷科技园;通过促进本地运营企业转型升级,使产业集聚,打造大石桥市电商创业孵化园区(已有电商及运营服务企业40余家);依托本地网络科技教育资源华讯科技打造电商产业园,以电商培训孵化为主要功能(已有电商培训等各类服务企业超50家)。
2018年,全市共有600余家电子商务及相关企业,涵盖平台商、运营商、移动电商、跨境电商、涉农电商、创业孵化、智慧养老等类型企业。共创建省级电子商务集聚示范区1个(站前),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1家(东北亚)'1个辽宁特色产业平台“E采通”(红运)。全市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1579.73万件,同比增长33.95%。
三、创新政策措施,建立“1+X”人才政策体系
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营口市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市人社局出台了《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构建和完善了全市“1+X”的人才政策体系。主要特点:一是建立了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对应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二是有突破有创新。按照“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原则,对比已有政策有突破和提高,对比国内政策有创新;三是实行“住房、职称、落户政策三放开”,真心实意为人才服务。四是实施万名毕业生就业创业计划。在住房、户口、就业创业资金扶持、补贴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组建了“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常设机构,建立了高层次人才评价专家库;并与辽宁科技学院开展了“营口市重点产业与辽宁科技学院人才引进培养对接会”,“营口市企业博士双创计划交流座谈会”。
四、搭建对接平台,引进人力资源
(一)加强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开辟网络招聘平台
一是整合原有的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合并后的人力资源市场已于3月30日正式搬迁至市民服务中心新址。新市场建筑面积4150平方米,提供洽谈展位500余个,每周二、三、四、五举办四场大型用工求职洽谈会,比原来增加一个场次。场内最多可容纳求职人员7000余人次。目前,合并后的新人力资源市场可以满足我市各型企业的招聘需求和个人的求职需求。二是开展人才需求调查,编制《营口市2019年人才需求目录》,全面掌握本市企业人才需求状况。三是依托网络平台,完善人才信息数据库。在“营口人事人才网”上建立企业库、人才库,延长企业会员时限,企业可通过办理网站会员发布需求信息、招聘人才,求职者可在网站上发布个人简历、寻求职位。
四是充分利用“营口人事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为企业和求职者提供便捷的服务。每周二在“营口人事人才网”微信公众号上实时发布企业岗位信息预览。每周五召开微信网络招聘会,有效为企业和求职者建立网络交流平台。五是开展“辽宁••江苏人才对口合作”、“百校千企”人才对接计划、全国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等赴外招聘活动,帮助企业招聘急需人才。
(二)走出去,请进来,缓解企业招工难问题
一是制定扶持政策,保证措施到位。2007年和2008年,市政府制定并出台了《关于印发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营政办发[2007]38号)文件和《营口市解决企业招工不足问题若干扶持政策的补充通知》(营政办发[2008]47号)文件,规定了我市鼓励外来务工人员来我市就业、政府帮助企业解决人力资源短缺问题的扶持政策。政策涉及企业筹建职工公寓比照生产用地,减免土地规费政策;户籍准入落户政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与城市居民的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政策;企业在有关部门信息网发布用工信息免费政策;约束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维权规定政策等。二是开展缺员企业用工需求的跟踪调研工作。我们采取通过各市(县)区上报、电话跟踪、劳动力市场调研、实地走访企业等多种方式,及时了解企业最新用工需求信息,通过整合我市重点项目、规模企业的人力资源需求,为人力资源开发引进工作提供科学的依据。
三是引导企业内部挖潜,提高人力资源引进的吸引力。引导企业提高工资福利待遇,改善工作环境,提高人性化管理程度。促进外省市劳动力向我市转移就业,使我市缺员企业在同行业,同职种,不同地区具有竞争力,形成人力资源引进“洼地”。四是采取“走出去”策略,到外省市进行用工洽谈。借助“年初春风活动月”和各基地的大型用工洽谈活动等,组织我市缺员企业到剩余劳动力富足地区参加用工洽谈会,为供求双方搭建 “直接见面、自主交流、双向选择”的平台。五是建立劳务输出基地,促进人力资源引进。为促进外埠劳动力向我市转移就业,解决我市缺员企业用工不足问题,几年来,市人力资源和就业事务中心与吉林、黑龙江、内蒙古及本省外市剩余劳动力富足地区的79个部门建立紧密的政府间劳务协作关系;建立与各乡镇、学校、有关部门信息畅通、输出便捷的劳务用工网络体系,形成营口劳务引进基地。免费为我市缺员企业发布用工信息,组织当地劳动者与我市缺员企业供需见面对接活动,有效缓解了我市缺员企业用工不足的矛盾。六是拓宽用工信息投放渠道。加强了与东三省地区主流媒体,特别是与辽宁电视台和辽宁日报进行了深度合作,并在《上海东方网》、《湖北荆楚网》、《广州金羊网》、《中国江西网》、《山东齐鲁网》、《广东南方网》等网站大量投放我市缺员企业用工需求,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传播范围广,辐射面积宽的特点,为我市企业发布用工招聘信息。七是采取“请进来”策略,诚邀人力资源富足地区的组织者来营考察对接。邀请剩余劳动力富足地区的劳动就业部门、乡镇及中职院校领导来我市到缺员企业参观考察,扩大我市企业在外省市的影响力。八是做好外来务工者的权益维护和跟踪服务工作。大力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政策法规,对引进人员发放外来务工人员维权卡,建立定期跟踪回访制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充分利用现有优惠政策,完善就业培训基础设施
一是2016年,市发改委为盖州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486万元,省财力补助80万元。项目建成后,可为盖州市全域提供公共就业、人才引进和代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职业指导、就业失业登记、职业培训信息发布,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代理等多项就业服务。二是2019年,为拨鱼圈区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2501万元,建筑面积6735.94平方米,配套制冷空调系统安装与维修、焊接、智能楼字、汽车维修、机械加工、电工、钳工、数控仿真及机床维修等实训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开展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焊工制冷空调系统安装维修工、汽车维修工、车工、锐工、机修钳工、电工等17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预计每年各工种培训共计68期,年培训学员总人数可达2040人。三是对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开展预备制培训,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按规定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四是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五是对按有关规定组织在职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按规定标准拨付给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六是对参加技师培训的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高级技师(含工匠技师)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规定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职业培训补贴。七是成立校企联盟,建设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企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紧密结合的协同发展联盟,促进校企深度合作,利用国家职业培训政策实现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充足高质量劳动力资源、充足的学生资源良性循环。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