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超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防范校园暴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教育局一直高度重视包括防校园暴力、防校园欺凌在内的校园安全工作,有专门科室负责,定期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排查、整治,将防校园暴力、防欺凌工作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同业务工作同时计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考核。
一、以防为主,开展教育工作
以防校园欺凌做为防校园暴力的抓手。组织各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进查找苗头迹象,落实防欺凌各项预防措施。强化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指导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思想品德课等形式普及学生法律知识,邀请法制校长进校园,举行法制专题报告会等,不断提高学生法治意识。通过电子屏、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学生建立融洽的同学关系,反对校园暴力,不对他人实施欺凌,受到欺凌时正确应对,见到欺凌情况及时报告,培养学生合作意识、规则意识。
二、规范处理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处置程序,明确具体流程,细化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
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各中小学校为主,各学校接到举报或发现欺凌事件要按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进行调查,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认定,原则上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区域内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确需复查的,复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依据管理权限,建立专门工作档案。
三、强化教育惩戒作用
市教育局联合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印发了《营口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营教发〔2018〕45号),针对欺凌、暴力事件的不同情形分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屡教不改情节恶劣三种情况分别制定了详实的惩戒办法。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校园暴力事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将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可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四、开展专项治理
今年4月,市教育局印发了《营口市教育局防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从4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部署发动、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主要工作措施包括:开展防校园欺凌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管理,完善制度;开展排查;加强预防、依法依规处置。
五、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各中小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及校园暴力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小学校开展防欺凌、防校园暴力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对落实责任分工不到位、失职渎职人员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从制度上保障防校园暴力工作落到实处。
营口市教育局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