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关于落实农用车交强险的建议》(第37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12

【字号:

分享:

刁齐委员:

您(你们)提出的《关于落实农用车交强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期,接到市政府督查室转办市政协《关于落实农用车交强险的建议》,按照提案内容,我局联合市保险行业协会针对各财险机构承保营口地区农用车交强险业务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农用车交强险承保条件及收费标准

1、农用车交强险承保条件:需提供车主身份证及车辆有效证件。

2、农用车交强险收费标准:(辽宁地区)兼用型14.7KW以下保费60元,兼用型14.7KW以上保费90元,运输型14.7KW 以下保费340元,运输型14.7KW以上保费560元。

二、近两年各财险机构承保农用车交强险业务情况

经调研了解,近两年有过承保记录的机构有: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大地财险三家公司,人保承保数量约为10余台;平安财险承保数量为1台;大地财险承保了少量从事运输用途的垃圾运输农用车,保费共计约2万元。

三、在承保农用车交强险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1、农用车的主要来源为城乡结合处,部分机构县区网点未全面铺设,所以没有承保数据。

2、农用车通常在农村田间作业,农民对农用车保险意识不强,保险观念淡薄,投保积极性不高。

3、部分货车登记为农用车从事货运,出险率高、赔付率高、费率低,造成财险公司不愿主动拓展农用车业务。

4、农用车分多种型号,其中一些车辆非田间作业,也上道行驶,而且车型与正常车辆不同,存在较大事故风险。    

四、各财险机构是否存在不承接农用车交强险情况

经调研了解,农用车交强险虽不是各财险机构主要拓展的业务,但是交强险属国家强制保险,各财险机构都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承保并执行。

营口银保监分局

2019年6月20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