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
现就刘宝峰委员提出的《以高质量发展实施“三供一业”移交改造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45号)和省国资委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我市成立了营口市央企分离移交“三供一业”工作领导协调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和协调解决驻营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资委,具体负责驻营央企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日常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一、项目概况及完成情况
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涉及驻营央企4户,分别是中国联通集团辽宁省通信有限公司营口市分公司、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营口供电公司、鞍山钢铁集团鲅鱼圈分公司、中国外运辽宁营口公司,共计10个项目。其中,联通公司6个,供电公司2个,鞍钢公司1个,中国外运公司1个(已列入棚户区改造工程,等待动迁,视同完成)。截至2018年末,10个项目全部完成管理权移交、资产划转工作。国网营口供电公司物业管理和供水2个项目全部完成维修改造,联通公司供热、供电、供水3个项目基本完成维修改造,物业管理3个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鞍钢公司物业管理项目维修改造正在逐步推进。
二、主要措施及做法
刘宝峰委员提出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改造施工,缺乏统一的指挥协调,项目施工导致路面反复破坏,污染环境、浪费资金、降低效率、堵塞交通这些现象是确有存在的,也是应该杜绝和避免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具体做法如下:
一是制定标准,规范操作。“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协调小组成立之后,结合移交企业家属区实际状况,出台了《驻营口市中央企业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设施改造标准和费用标准指导意见》,合理确定了维修改造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维修费用,本着“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明确移交、接收双方职责,合理确定移交费用预算,不突破当地基础设施平均水平。
二是加强沟通,提高效率。“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协调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协调会,要求各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针对移交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协商,找准问题突破口,拿出具体解决办法,提高了项目的实施效率。
三是合理规划,降低成本。涉及物业项目、供水等多个项目维修改造交叉的小区,要求改造双方事先做好沟通、协商,按照合理的先后顺序做好安排,确保工程不反复,不浪费。例如涉及有供水项目改造的,要先进行供水改造施工,再进行其他项目的施工,这样就避免了二次破坏,提高工程效率的同时也减少了资金浪费。
四是克服困难,文明施工。各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征求居民意见,听从指挥,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尽量减少对百姓日常生活和出行的影响。如供电公司部分家属小区供水改造地下管道铺设需要横穿新修复的交通干线路段,为了不开挖路面,施工单位水务公司克服困难,成功采取地下顶管方式完成了管道铺设,既没有影响到交通的堵塞,也节约了再次修复路面的成本。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尚未完成维修改造的项目应继续本着“维修为主,改造为辅,技术合理,经济合算”的原则,尽快完成“三供一业”移交任务,保证移交到地方管理的央企职工家属区符合移交标准,使家属区的生活条件早日得到改善。
201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