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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关于解决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提案》(第0423号)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1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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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营商局:

现就康影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政府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我市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统一安排,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以此作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升政府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分类精准施策,靶向发力,建立长效机制,逐步清理和偿还陈欠,杜绝新增欠款,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提高站位,加强对清欠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

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我市高度重视,制定了《营口市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化、法制化手段,积极稳妥地做好清理偿还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等账款,尊重民营企业的市场地位,支持民营经济的发展,坚决破除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沉疴,杜绝政府“以大欺小”现象。

二、全面清查,制定还款计划

对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部门应偿还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及应返未返的保证金进行全面清查,逐项梳理,摸清政府拖欠企业工程款、物资采购款和应返未返保证金的具体项目和拖欠金额、时间、类型、原因等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台账。对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中双方没有分歧的,制定清偿工作计划,明确时间步骤,做到应付尽付、不留死角;对有分歧的欠款能协商一致的通过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引导企业走法律途径解决。结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步骤和时间表,稳步推进清欠工作,对已纳入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存量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抓紧化解,有条件的地方优先安排偿还。一是对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项目欠款等优先清理的账款最晚在3月底前全部完成。二是对暂时难以落实预算资金的地方政府欠款等着力清理的欠款按部署在年底前清偿完毕。三是确保拖欠民营企业的工程款和物资采购款,在2019年底前偿还50%以上。

三、分类施策,确保按计划目标完成账款清偿或偿还

(一)对未批先建的项目,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能够提供政府会议纪要等相关资料,可作为确定项目合规性的参考;对于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及在建项目,采按相关规定取措施责令停工,并视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对应招标(采购)而未招标(采购)的,财政部门依据项目单位与施工单位与施工单位确定的结算原则进行工程决算审核。由项目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详细了解未招标(采购)的历史原因,客观反映事实,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已履行投资审批程序,但未落实建设资金的项目,属于立项时没有安排足额资金的,先调整拖欠单位预算,优先用于偿还欠款;属于财政拨款不到位的,由财政部门查明原因,及时拨款到位;属于主管部门未及时拨付给施工单位的,由财政部门督促主管部门限期落实。属项目自筹资金不到位而产生的拖欠,由其自行解决。

(四)对超预算产生的拖欠,由市财政局先期介入审核,审核后出具初审报告,但此报告不作为项目单位申请资金及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报审金额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再超批复金额的,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会同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研究后,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项目竣工未结算产生的拖欠,依法依规抓紧完成结算。

(六)对存在纠纷的,要依法通过中介机构核定或仲裁、司法程序裁定解决。此外,对自身有收益的拖欠单位,可从其取得项目收益等收入中逐年解决。

四、严格审批,杜绝新增拖欠

(一)对政府投资类项目,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

(二)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三)严禁在项目资金不落实情况下,盲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采取拖欠工程款的方式弥补资金缺口。

(四)加强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结算条款等招标前置条件约束,大幅提升商业债务违约成本。

(五)对出现严重拖欠问题的失信主体,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五、完善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一)各级政府在编制年初预算时,要结合自身财力和欠款情况,优先安排资金用于清偿政府欠款。

(二)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政府欠款清理工作的统筹实施和督促落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对各县(市)区、园区的业务指导。

(三)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协调,落实目标责任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市级财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园区清理偿还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动态监控和督导机制,坚决防止前清后欠、边清边欠。

(五)严格追责问责,切实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清欠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予以问责,并严肃查处和追究拖欠单位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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