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现就张世平委员提出的关于辽宁省科学实施海洋红线制度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加强海洋生态红线管控
2014年4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以来,我市按照辽宁省划定的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加强海洋管理,维护辖区内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我市制定的《中共营口市委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发展海洋经济的意见》(营委发〔2013〕15号)文件,要求在发展海洋经济中,严格遵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严禁开发影响海岸带稳定和破坏生态环境的项目、超过资源环境承受力的项目、容易导致岸滩侵蚀和危害海堤安全的项目。我市在发展海洋经济中,坚持高质高效的产业发展战略,通过做强优势产业、大力发展制造工业和新兴产业、提升海洋传统产业,推动海洋经济由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转变、由粗放型发展向集约型发展转变。建设海洋产业集聚区,提高产业集中度,拉长上下游产业链,打造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使重点园区的产业向集聚化方向发展,逐步建成多中心、组团式、专业化的海洋产业聚集区,强化产业支撑功能。
2019年,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及《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开展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海渔业字〔2017〕86号)要求,在相关规划所确定的养殖功能区的基础上,我市编制了《营口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正式发布执行。《规划》的制定严格遵从《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18号)、《辽宁省海洋功能区划》、《辽宁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营口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对营口市各功能区的要求,按照农业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养殖分区要求,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及养殖区,并突出不同分区内管理措施及重点,使规划具有实际操作性。
二、加强用海审核
我市在海域使用审批实施过程中,明确项目用海符合海洋生态红线管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报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审查项目用海是否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是否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2019年我市制定《报市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明确“项目用海是否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是否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为必要审查项,2019年全年,全市未受理审批新增用海。今后,我市将继续严格用海审核,严格准入制度,促进科学用海。
三、切实推进海洋生态修复工作
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有关要求,2019年以来我市申报三个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具体为鲅鱼圈月亮湾生态修复工程、鲅鱼圈珍珠湾生态修复工程、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并于 2019年7月获正式批复,争取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专项资金,计划在2020年底前,有序推进整治修复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低于6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不低于4.5公里。同时,严格管控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内容,践行生态自然恢复新理念,并辅以人工修复,组织各有关生态修复项目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省自然资源厅批复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内容,推进该区域生态功能逐步得到改善和提升。贯彻落实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制度,除国家重大项目以外,不再受理审查新增围填海项目,根据全省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各沿海县(市)区政府加快处理围海填海历史遗留问题。
四、积极推进海洋资源保护和环境污染控制
近年来,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我市持续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紧紧围绕《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和《营口市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任务协同开展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和环境风险防范行动。通过实施入海河流消除劣V类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两个专项行动,实现陆源污染物大幅降低。2019年,我市近岸海域水质明显改善,优良水质比例59.62%,优于省36.8%的考核指标。
同时,不断提升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整合优化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位,加快建设海洋环境实时在线监控系统,确保监测数据真、信、准。下一步,我市将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打好渤海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入海河流全面消除劣V类,全面摸清入海排污口底数并实施分类管控。
五、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综合执法
按照辽宁省划定的海洋生态红线区域,我市不断加大海洋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岸线巡查制度,全面履行海监执法职责,不断加强对重点岸线岸段及重点项目的海域使用、海洋工程的执法检查;指导、督促县区海洋执法部门努力提高检查覆盖面和频率。定期进行近岸海域例行巡查,重点区域和敏感地段实施不定期巡查,确保对违法围填海行为的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认真执行《辽宁省海洋执法监察岸管理责任制度》、《辽宁省海洋日常巡查报告工作制度》、《海洋行政执法通报制度》、《海洋行政执法约谈制度》等“四项制度”规定要求,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各类海洋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海洋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海监执法装备的科技含量。充分利用仙人岛无人机基地,用无人机巡航进行海上巡航和获取执法信息,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严格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海洋生态红线,以海洋红线重新划定为契机,严格落实海洋红线各项制度措施,坚持科学管海用海,严格实施分类管控,切实加强海洋红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力度,提高我市海洋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切实维护海洋生态健康与生态安全。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