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现就民盟省委提出的关于科学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提案,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海洋红线划定和评估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于2019年7月开始,组织各市(县)、区,对全市原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结果进行了评估,我市生态保护红线中含海洋生态红线。根据《国家海洋局关于建立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渤海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技术导则》的要求,按照“保住生态底线,兼顾发展需求”的最基本工作原则,为切实保护和恢复辽宁省所辖渤海海域生态系统及其功能,维护辖区内海洋生态系统的完整和健康,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2014年4月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在渤海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意见的通知》下发后,我市全面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营口市原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37150公顷,营口市管辖海域面积154200公顷,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占营口市管辖海域面积比例24.09%。通过评估,我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科学合理,符合营口实际。目前评估中营口市西市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与海域基础设施图斑交叉,该图斑已发证;营口市鲅鱼圈区海域生态保护红线与海域旅游开发图斑交叉,不适合作为生态红线进行保护。交叉图斑总面积为79.11公顷,已建议从生态保护红线中扣除。调整后我市海洋生态红线37070.89公顷,扣除面积为79.11公顷,扣除后海域生态红线占营口市管辖海域面积比例24.04%。
目前,我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已经省厅两轮专家评审,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落实。
二、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一是申请专项资金进行海岸和海洋生态修复。结合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有关工作,2019年以来我市申报三个海洋生态整治修复项目,具体为鲅鱼圈区月亮湾生态修复工程、鲅鱼圈区珍珠湾生态修复工程、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生态修复工程,并于 2019年7月获正式批复,争取国家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生态专项资金,计划在2020年底前,有序推进整治修复项目各项工作,完成整治修复滨海湿地面积不低于600公顷,整治修复岸线不低于4.5公里。
在今后的呈报围填海项目审查过程中,严格落实省自然资源厅《报省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审查项目用海是否占用海洋生态红线,是否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严格用海审核。
二是加大渤海环境综合治理。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深入落实《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和《辽宁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将渤海综合治理任务列入市政府“重实干、强执行、抓落实”专项行动,强化监督考核,协同推进陆源污染治理、海域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风险防范四个方面18项重点任务,着力解决渤海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确保渤海生态环境不再恶化、三年综合治理见到实效。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完成海洋生态红线的评估工作,严格落实辽宁省关于海洋生态红线管理的各项制度措施,积极做好生态红线修订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内管控能力,维护海洋生态安全与海洋可持续发展。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