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对规范我市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对您的建议进行认真仔细研究,拟采取以下八个方面措施,加强正方面工作。
结合《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宣传、落实,明确责任主体。
《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对市、县(市)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人进行了明确。各(县)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属地管理,真正做到全市每一个小区物业都有人管,实现了属地管理和行业指导有效结合。我局物业部门今年下半年的重点工作就是贯彻、宣传、落实《条例》。目前我们已经或正在做的工作包括:召开《条例》贯彻、宣传、落实启动大会,对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办事处、社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详细解读《条例》,同时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另外,印制2500本《条例》单行本,宣传单十万份分发给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等。下一步还要分期分批对物业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其目的就是要让《条例》深入人心,人人皆知。特别是四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认真学习、理解《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属地化管理,落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实行“条块管理”,做到全市每一个住宅小区都有专人关,从而有效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政策,推动我市的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各政府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职能作用。
《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市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局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根据您的建议,我们将申请市政府建立市政府及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共同研究解决全市物业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执法和监督管理,形成全市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加快推进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完善公众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以民心网和政民互动平台为切入点,认真受理、及时解决群众有效投诉,预防化解物业服务矛盾纠纷。定期归纳梳理焦点热点问题,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行业监管。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建立“黑名单”制度,全面考量企业合同履约、守信经营、服务质量、社会责任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对其信用等级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将失信企业的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公布,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探索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物业服务市场监管体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与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等活动挂钩,对于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禁止其进入物业管理市场。
四、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健全业委会组织。
我们贯彻、宣传、落实《条例》工作其中重要一项就是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办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解读《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相关知识。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指导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组织尽快建立健全。暂时不具备条件成立的,积极落实《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由辖区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作为临时机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五、加强管理,管好用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营口市主城区〈站前、西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续交、管理,由营口市城乡建设与公用事业中心物业部门(原营口市物业管理处)负责,具体维修使用由站前物业办、西市物业办分别对各辖区住宅区房屋保修期后实施维修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小区为单位,按栋建账、登记到户,严禁挪用。
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上,市、区两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国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营口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营口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指导意见》规定进行管理。如涉及单元内共用设施维修,须经该单元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涉及整栋楼共用设施维修,须经整栋楼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涉及整个小区共用设施维修,须经整个小区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方准维修,同时社区、办事处、区物业办对维修项目进行检查,市城建中心物业部门每次于区物业办报批款前进行抽检,经过检查无误后,及时拨款到位。
由于对维修资金使用从申报、业主签字、核定、验收、决算全程进行监管,从根本上保证了维修资金全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后的维修上。同时,维修账目公开,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可以到市、区两级物业管理部门查询维修资金收、支等管理使用情况。
六、深入学习新《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实质,扎实开展学习宣传工作。
在加强物业办管理人员自身学习的基础上,组织好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以及新建小区的开发建设单位等相关人员分层次,有侧重的开展《条例》法规培训工作,要采取宣传板、宣传画,专题讲座、公益广告等喜闻乐见的形式,面向广大业主宣传《条例》,同时,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及小区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媒体载体。力求《条例》学习宣传全覆盖,为贯彻落实《条例》夯实基础。
强化行业自律。
《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依法制定和组织实施物业服务行业行为准则,组织业务培训,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诚信经营,对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维护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已召集营口市物业协会副会长以上单位开会研究讨论如何尽快贯彻落实,预计在8月末前制定《营口市物业行业行为准则》,通过制定行业行为准则,约束物业企业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还要通过走出去参观学习外省市先进经验,请专家讲课等形式,加强对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个行业的业务水平和为业主服务的能力。
八、落实《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相关政策,支持、扶持物业企业开展多种经营。
2020年5月1日实施的《营口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导、扶持居(村)民委员会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结合实施扩大再就业工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工程,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更应该由责任由义务支持扶持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以外开展代购、代送车、船、机票及物品,带接送儿童入托、入园及上、下课等,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代办类服务,提供擦玻璃,室内保洁、自用部位家电维修等代办类服务,即满足了业主的特殊需求,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收入,使物业服务走向良性循环道路。下一步,我们将组织部分有意向的物业公司到省内其它城市考察学习,取得经验后在我市逐渐推广,引导更多物业开展多种经营。
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