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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对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的建议》(第12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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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工业企业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关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相关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的定义,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也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便与危险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相区别。

现行《固废法》中规定,国家实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其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建设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新《固废法》将于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相比于现行《固废法》,新《固废法》中进一步要求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并采取防治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措施;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二、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置利用现状

我局目前主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理处置等环节进行重点监管;对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因为现行《固废法》中并未对产废单位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他人进行利用/处置做出具体规定,我局目前只要求产废企业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具体去向和利用/处置方式即可。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监管力度。我局将随着新《固废法》的推行,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废企业的监管力度,确保其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由具备相关技术能力的单位运输、利用、处置。

2、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建设。目前我市尚无专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所,下一步,在政府政策和资金等相关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局将积极谋划,建设一般工业固废处理处置场所。

(1)利用现有的砖厂、水泥厂等企业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

(2)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建设工作。

(3)引入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扶持与推动其它废弃物循环产业园建设。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营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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