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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加强校园安全,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建议》(第154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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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安全,杜绝校园欺凌现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地“校园欺凌”事件时有发生,令人气氛、令人心痛,在社会上造成不好的影响,给家庭、学生本人带来巨大伤害。您提出的三点建议非常有针对性,切中预防与治理“校园欺凌”工作重点。市教育局对“校园欺凌”一直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作为教育行政部门有责任做好“校园欺凌”预防与整治工作。近年来,各级教育部门联合相关部门建立了“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具体做法如下:

一、建立防治欺凌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联合市综治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印发了《营口市教育局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营口市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营教发〔2018〕45号),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欺凌防治工作职责和分工。建立健全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教育部门、学校防欺凌工作责任

印发了《营口市教育局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分工的通知》(营教发〔2018〕49号),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门内设机构、各学校欺凌防治工作的责任分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欺凌防治工作负责人、联系人,公开了各级教育部门欺凌防治工作机构、联系人电话,明确了学生欺凌的界定。

三、定期开展防范欺凌自检自查工作,强化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思想品德教育

组织各学校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项调查,及时查找苗头迹象,落实防欺凌各项预防措施。指导学校通过主题班会、思想品德课等形式普及学生法律知识,邀请法制校长进校园,举行法制专题报告会等,不断提高学生法治意识。通过电子屏、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安全教育课、演讲比赛、主题征文、模拟法庭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学生建立融洽的同学关系,不对他人实施欺凌,受到欺凌时正确应对,见到欺凌情况及时报告,培养学生合作意识、规则意识。

四、落实各岗位人员职责,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分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各学校各岗位人员防治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了学校日常管理工作。目前,各中小学校根据实际成立了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

五、规范处理欺凌事件处置程序,明确具体流程,细化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处理申诉和复查程序

明确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各中小学校为主,各学校接到举报或发现欺凌事件要按学校的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进行调查,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认定,原则上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处理本区域内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诉请求,确需复查的,复查工作在15日内完成,并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依据管理权限,建立专门工作档案。针对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分情节轻微、情节比较恶劣、屡教不改情节恶劣三种情况分别制定了详实的惩戒办法。

六、强化督导,严格考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各中小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小学校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按照谁分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原则,对落实责任分工不到位、失职渎职人员按规定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营口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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