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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引领家乡人才和学子回归的建议》(第8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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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您提出的《关于引领家乡人才和学子回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的人才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大力实施人才强市强战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环境和智力支持。

一、我市出台的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情况

我市出台了《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的通知》,制定了符合我市市情的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后又陆续出台《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的通知》、《营口市落实院士工作站奖补政策实施细则》、《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印发<营口市引进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配套政策。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柔性人才、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将柔性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对应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柔性引进人才政策对通过顾问指导、短期兼职、候鸟服务、项目引才、成果转化、专题服务、联合攻关、退休返聘、人才租赁、对口支援等方式引进的柔性人才,按照层次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的补贴等相对应的扶持政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财税激励、融资补助、住房保障、生活服务(包括落户、就学、就医、保险、交通等)、职称评聘、载体(平台)激励、海关出入境、国际人才互认、国际人才流通、人才中介等10个方面的优惠政策。

接下来,我局将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研究出台《营口市柔性引进人才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

二、引导营口籍高校学子回乡创业发展

我市积极实施创业优惠政策,以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良好创业氛围,鼓励营口籍高校学子回乡创业、扎根家乡、助力家乡发展。

(一)强化政策引导,优化创业环境

近年来,我市创业工作以建立“创业全过程服务体系”为载体,不断激发创业活力,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使创业式就业成为就业的新途径和新动能,实现了创新、创业、就业的有机结合与良性循环。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营口市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营口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营口市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文件中各项创业补贴政策均适用于回乡创业的高校学子,积极引导营口籍学子自主创业。目前政策带动效应初步释放,2019年我市已有11家企业申请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157名高校毕业生申请购房补贴。

1.创业补贴政策扶持

(1)创业场地补贴。对没有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园区)、租赁场地首次自主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指首次领取营业执照),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高校毕业生及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毕业5年内的中等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贫困劳动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按照实际租赁期限相应给予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对纳入市级创业项目库的创业项目,被创业者采纳并创办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3年内每新吸纳一名登记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项目推荐单位(或个人)一次性创业项目推荐补贴500元。

(3)创业带头人社会保险补贴。经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创业带头人的劳动者创办的企业,5年内(以工商登记注册日期为准)新吸纳(与之首次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登记失业人员,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自缴纳之日起相应给予不超过12个月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或每年新吸纳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人员5人以上(含5人)的企业,享受补贴期限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第三方服务补贴。为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内不具备设立财务机构能力的孵化对象,提供财务第三方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按不超过300元/月予以补贴。

(5)初次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初次工商登记注册满2年不满5年的企业注销后,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于6个月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可比照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对到单位就业的,比照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2.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凡在我市以个体、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且已办理《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原转业退伍5年内的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的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者(不受户籍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可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高校毕业生在高新技术领域实现自主创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贷款实行全额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3.创业孵化基地补贴

经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符合条件的省、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基地面积、入孵孵化对象户数、带动就业人数,给予30万元/年至100万元/年的创业孵化基地补贴。创业孵化基地内的孵化对象,脱离创业孵化基地后成功运营半年以上,每户直接带动3人、4-7人和7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按照1万元/户、1.5万元/户和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该基地一次性奖励补贴。

(二)吸引高校毕业生留营来营回营就业创业

1.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广泛发布。2017年以来我市征集发布高校毕业生岗位6.2万个,通过营口人事人才网、辽宁省就业信息网、营口人力资源市场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发布。

2.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助力企业引进高校毕业生。我市三征化工、康辉石化、信风海运、石钢京诚等企业与辽宁科技学院、辽宁科技大学、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联合开展了订单式办学。我市已与省内16家高校签订了战略合作和人才培养协议。

3.创新工作方法,形成了贯穿全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主题服务工作模式。2018年我市建立了以“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月”、“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等为主题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活动,累计参与的应往届毕业生2万余人,初步形成了贯穿全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新模式。

4.开展专项工作,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2018、2019年我市创造性的开展了“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计划”。通过公开招考,择优选聘的方式招录高校毕业生充实到我市街道、乡镇、社区、村等基层服务岗位。我市还相继组织实施了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退伍大学生士兵专考专招等工作,吸纳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在我市就业创业。

5.走出去、组织用人单位赴高校开展招聘活动。2017年以来我市组织忠旺铝业、京华钢铁、嘉辰集团、康辉石化等330余家(次)企业赴南京、西安、兰州、镇江、扬州、包头、长春、哈尔滨、沈阳、大连、抚顺、锦州等省内外城市招聘32次。吸引省内外应届毕业生1.8万人与我市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在事业单位招聘中,采取校园直招的方式,我市已连续3年赴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延边大学等部属师范高校采取现场考试考核的方式,直接与优秀毕业生签约,3年来共招聘174人。

6.建立考评机制,严格督导落实。我市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已初步建成了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位一体的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体系,在各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优势,将政策落实到位,将服务送到毕业生手中。同时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严格督导落实。我市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率连续5年在全省位居前列,我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已全部实现就业。

7.不断加强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印制了《营口市致广大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手册》3万余份,向省内外高校毕业生发放;我市召开了“营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新闻发布会”,向省内外发布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通过辽宁日报、营口电视台、电台、营口人事人才网、人才服务微信平台等媒体宣传我市就业环境,优惠政策,树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分别在辽宁农业大学、辽宁大学、营口理工学院、营口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举办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讲会,向全省8000余名毕业生面对面的解读我市的优惠政策。

三、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为高技能人才成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传承工匠精神,开展“辽宁工匠”评选工作

根据省厅《关于做好第二批辽宁工匠评选工作的通知》,我市开展了“辽宁工匠”推荐选拔工作,通过企业摸底调查,企业自主申报,征求相关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推荐26名辽宁工匠人选,其中3人被评为第二批“辽宁工匠”,目前我市共有6名“辽宁工匠”,省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每人10万元,不断激励企业一线职工传承工匠精神,为国家做出贡献。

(二)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大赛,选拔优秀技能人才

1.与市总工会组织开展了全市职工技能联赛、粮食行业技能大赛、交通运输行业等技能竞赛,涉及的工种有电工、焊工、钳工等30多个专业,对竞赛优秀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的等级。

2.组织市技工院校参加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选拔赛,共参与4个专业的比赛(辽南技师学院参加机电一体化和电器装置、营口技师学院参加焊接和数控,每个专业各派2名选手)10人参赛,获得了较好的名次。

3.组织企业参加了2019年中国技能大赛-辽宁省“技师杯”全省技能精英挑战赛,我市企业共计16人参与了竞赛(五矿营口中板参加维修电工和焊工、鞍钢股份鲅鱼圈钢铁分公司参加钳工、石钢京诚装备技术参加普通车工,各派3人和1名教练),职业技能竞赛为企业一线职工提供了重要的平台,使很多职工脱颖而出,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

四、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搭建招生平台

(一)加强政策引导,推动职业教育改革

1.发挥职业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引领作用,积极争取各级补助资金对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申报营口技师学院(辽南技师学院)“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获批国家补助资金500万元。

2.组织学校参与第46届世界技能大赛辽宁省选拔赛,争取大赛补助资金2万元。

3.健全教育、人社等部门的招生协调机制,2019年将技工院校纳入统一招生平台,推动开放共享,进一步扩大招生规模。

4.2019年是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的第一年,是国家面向中职全日制在校生设立的国家级荣誉奖项,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局成立营口市技工院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为3名优秀学生申请到国家奖学金,激励广大学员走上技能成才的道路。

(二)搭建统一招生平台吸引生源就读中职学校

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报送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初中应届毕业生数据的通知》、《关于报送2018届、2019届学生毕业去向的通知》、《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情况的通报》,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引导初中应届毕业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职教活动周期间,组织全市八所中职学校到市直、县区初中学校开展为期一周的招生宣讲活动,印制统一招生宣传手册1.6万册,发放至应届初中毕业生,便于他们了解和选择中职学校。市教育局召开中考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宣传职业院校招生政策和办法,中职学校深入乡镇社区,实行招生包片,宣传学校办学特色,千方百计留住本地生源就读我市中职学校。

五、深入推进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

(一)提升技工院校服务企业供给能力,通过校企合作办学制度,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技工院校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需求紧密结合,校企共同招生招工、共创人才培养模式,为营口技师学院和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颁发“企业职工技能提升示范单位”牌匾。

(二)注重发挥行业组织人才需求和用人单位职业能力评价作用,与汽修、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企业推动校企培训资源共享,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学校及时调整专业设置,并通过市场调研向国家申请增设新专业(钢琴修造专业面向东北钢琴厂、营口海伦钢琴厂),共开展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1万人次以上。

(三)市政府印发《营口市推进高等院校 职业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与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提出7项措施,7条政策,重点推进混合所有制、现代学徒制等市级产教融合项目20个。其中:营口市信息技术学校影像与影视技术混合所有制专业被认定为国家级“1+X”证书制度试点、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经过近一年的建设,2019年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企业数量122家,新增64家;争取国家级“1+X”证书、省级现代学徒制职业教育改革试点7个;首次承办省级职业院校技能竞赛、省总工会职工竞赛、德国工商大会全国双元制师资培训、乐器行业协会校企联盟发展会议,企业、社会认可度逐步提升。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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