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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养殖业免费疫苗政策改革的建议》(第171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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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桐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养殖业免费疫苗政策改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向养殖场(户)提供的免费疫苗为国家、省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疫苗,包括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疫苗。按照《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畜牧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农〔2018〕44号)中“严禁将疫苗采购资金切块下达各县”的工作要求,由各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国家、省、市、县区配套资金,按照省农业农村局每年经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后,对我市指定的疫苗厂家及采购价格开展我市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工作。

我市历年来采购的强制免疫疫苗均为国家确定的,经全省招标采购的正规企业生产的疫苗,疫苗质量能够有效保障免疫效果。偶发抗体合格率不高的情况,主要是在运输及免疫技术方面,存在保存温度不当引发疫苗失效、打飞针、漏免等问题。为保障强制免疫效果,提高抗体水平,确保应免动物在有效抗体保护范围内,我局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春、秋季集中免疫及月补针工作

(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准备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各县区每年春、秋季集中免疫前对辖区内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及村防疫员开展业务培训至少两次,有针对性的对免疫程序、免疫操作、疫苗保存等免疫技术进行培训;二是完善冷链系统。今年3月,市农业农村局筹措资金为全市569名村防疫员更换了疫苗保温箱、冰袋,保障疫苗保存温度避免失效。

(二)落实强制免疫各项关键措施

制定了《2020年全市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各项强制免疫关键措施。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畜、畜不漏针”,要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督促规模养殖场业主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行自主免疫,散养户采取集中免疫,以整村推进的方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免疫工作,要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和疫苗使用说明书实施免疫,切实做到“苗有效、注射实、剂量足、程序对”。规模养殖场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对散养动物,采取集中免疫与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密度应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加大疫情监测排查力度。制定了《关于印发<2020年营口市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通知》、《营口市农业农村综合发展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动物疫病监测及流行病学调查的通知》,加大对抗体水平和疫病的监测,做好预警工作,对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养殖场(户)立即开展补免。

二、推进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工作

为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达到《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辽动卫发﹝2007﹞119号)标准且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规模养殖场,按照鼓励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全面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疫苗强制免疫疫苗 “先打后补”工作。以企业自愿申请为前提,实行强制免疫自购疫苗先免疫,经申请后财政补贴经费(蛋鸡、种鸡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灭活疫苗2.5毫升、肉鸡每只每年补贴禽流感-新城疫重组二联活疫苗2羽份、猪每头每年补贴O型口蹄疫灭活苗3毫升、奶牛每头每年补贴口蹄疫疫苗3头份)。符合条件的养殖场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相关动物疫病疫苗,我局将不再对其提供相关免费疫苗。

 

 

 

营口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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