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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三甲以上医院适当放开非抗菌素类药品的开药数量限制,方便广大患者的建议》(第13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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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三甲以上医院适当放开非抗菌素类药品的开药数量限制,方便广大患者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非常关心关注医保慢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一直坚持“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门诊特殊慢性病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这一规定。目前,已有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高危组)、糖尿病等32种疾病按照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由医保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已放开了医保慢病患者购药限制,将定点药店纳入购药范围,有效解决了参保慢性病人的购药需求。

目前我市正在制定《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已完成,现正在广泛征求意见,预计2020年上半年可以实施。该《办法》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需选择在医保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办法》出台后,将统一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购药管理,解决我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参保人门诊特殊慢性病种类不一、待遇标准不一、鉴定程序不一等问题,对我市的医保特殊慢病管理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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