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市僵尸车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反映的问题确实存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一些“僵尸车”不仅仅出现在居民小区里,在道路旁、公共停车位、小街小巷等城市角落,都可常看到长期不动的“僵尸车”。“僵尸车”布满灰尘、破烂不堪,不仅有损市容市貌,影响道路畅通,还浪费了公共资源,容易引发安全问题。此种情况,引起了广大市民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下一步,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将采取如下措施来缓解这一问题:
一是严格执行相关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全面提升道路停车管理效果。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1月22日通过了《营口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3月30日批准,予以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中,对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道路停车泊位、广场等公共区域长时间停放机动车,对持续停放时间超过5日的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机动车所有人驶离或者清理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收到通知后2日内不驶离、清理,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未按规定提供联系方式信息导致无法通知,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指定地点停放。
二是全面排查“僵尸车”。我局交警支队将对市区所有道路及小区停车泊位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对长期占用道路、人行道、公共停车泊位停放的“僵尸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停放。拖移车辆时,通过拍照、录像的方式固定违法事实和证据,并做好登记,以便查询。在拖移“僵尸车”后,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依法分类规范处置。
三是分类建档,深度调查。我局交警支队组织违法处理、机动车查验、情报研判民警及时对拖移的“僵尸车”采集车牌、发动机号和车架号等信息,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等系统查询比对车辆相关信息,深挖涉车违法线索,并按照“一车一档”的要求建立档案。
四是分门别类依法处置。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法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盗抢等涉案车辆,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对涉嫌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可以依法扣留的车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依法可以扣留的车辆,通过电话、信函、公告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当事人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