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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关于强化城市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养犬的提案》(第8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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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晓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城市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规范城市养犬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近几年养犬数量逐年增多,养犬管理工作是一项全局性的民生工程,每年公安机关受理大量的涉犬警情。规范犬类管理工作是社会关注,群众期盼的社会敏感工作,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规范犬类管理工作。

按照市政府关于规范犬类管理工作部署,市公安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统筹协调、严密措施,已经完成了前期准备工作,拟于5月底全面开展规范犬类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迅速行动、成立机构。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戒骄立即召开由主管治安副局长、政治部主任、治安支队长、干部科长、警务保障部主任等领导参加的会议,共同研究了规范犬类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在王市长、敬峰副局长的组织下,经市委编办同意成立了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营口海关等14个部门组成的营口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公安局长王戒骄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成立机构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规范犬类管理工作中,形成了全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管理的局面。市公安局内部专门成立了犬类管理大队,配备了专门干警,招聘了10名辅警,为更好的开展工作奠定了组织和人员基础。

二、经费申请,选定场地。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财政部门已经将规范犬类管理工作经费列入2020年财政预算,市公安局已经与财政部门做了沟通,按照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工作使用经费的时间节点,及时为市公安局提供财政保障。由于之前住建部门迟迟未能完成犬舍选址建设工作,考虑自建犬舍周期长、成本高,养犬收容高峰过后极易造成浪费。因此,我们采用租赁场地方式,经过改造后作为犬舍使用。市公安局通过发布广告、现场考察、联合调查、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对7家应租者场地进行了公开公正的遴选,最后由市局党委确定了老边区柳树镇后岗子村“皇家英雄犬舍”做为营口市犬只收容所,目前已经改建完毕,养犬管理通告发布后,市公安局犬类管理大队将接管犬只收容所,开展犬只收容饲养工作。

三、购置设备,开展宣传。按照规范养犬的基本要求,按照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正在购置捕犬设备、车辆、装备、选定电子犬牌开发商、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制定办理犬证程序。草拟了《营口市养犬管理公告》对养犬重点管理区、养犬一般管理犬类交易市场等进行设定、开展对全市免疫点的设定等工作,待市政府审批后即向全市人民公告。4月24日开始市电视台、自媒体和营口日报陆续对市民规范养犬情况进行系列报道,目前已经播出1期,预计持续播出至8月8日,共计10期。以《营口市犬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给全体市民写了一封信《致市民朋友的一封信》,让大家爱护环境,规范养犬行为,文明养犬,以微信朋友圈,互联网群发,干警早晚到广场、公园、早市等人员聚集的地方广泛宣传。

四、确定收费,规范管理。依据《营口市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对养犬居民实行办理养犬管理证管理,收取养犬管理费。我市养犬管理收费标准是,养犬人首只犬首年收费500元、次年起每年200元;第二只以上犬只每年收费1000元。重点管理区内对养犬群众的养犬行为进行规范,晚七点到次日早七点允许遛犬,遛犬要束犬縺、由有行为能力人牵引,犬只不允许乘公交车,不得携带犬只进入幼儿园、学校、医院、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公园、广场、纪念性场所、饭店、商店、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游乐场、航空港、候车室等公共场所。所有犬只必须进行狂犬病疫苗免疫。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为公安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营口市公安局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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