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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践行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的建议》(第99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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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贵永代表:

现就您提出的《践行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提案》提出主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银保监局、市人民银行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金融发展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营口地区普惠金融建设。

一、加强农村信用建设,全力清收农商系统不良贷款

市发改委会同市人民银行致力于推进辖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紧紧围绕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和信用村、信用户、信用乡(镇)创建这一农村信贷投放链条的重要环节开展工作,将其作为助力金融服务乡村的重要举措,在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升“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9年11月,评定信用村23个,累计投放贷款6000余万。实现13个行政村的整村授信试点工作。

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要求,营口市委、市政府为加快推进营口市农商银行系统发展步伐,发动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各县(区)政府等力量,“外部清收”与“内部清收”相配合,开展了帮助农商行多方联动清收不良贷款的专项行动。2018年8月至2019年末,农商行清收不良贷款总计达6,864万元(公安清收1,445万元,法院诉讼清收5,418万元)。2019年12月,市政府召开了全市不良资产化解与处置工作会议,会议进行了全面工作部署,今年将继续调动有关职能部门及县区政府的力量,推动农商系统完成全年不良贷款清收计划,实现全年工作目标。

二、组织银企对接,助力形成特色农业产业链条  

2019年末,营口有68家市级以上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去年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146亿元,同比增长9.63%,加工业总产值148亿元,同比增长8.27,带动就业1万余人。

2019年10月,我市召开2019东北亚(营口)农副产品博览会金融服务推介会,辽宁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营口沿海银行等13家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在金融贷款、金融服务等方面,进行与农业相关金融产品的现场推介。农户与金融机构深入对接交流,建立合作,享受更多的金融优质服务,实现“三农”工作长足发展。

三、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保险作为完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可以发挥分散农业经营风险、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作用,营口地区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和安华保险三家公司参与的农业保险的承保工作正在进行当中。截至2019年末,农业险保险金额19.6亿元,同比增速41.2%;保费收入5682万元,同比增速22.4%,其中养殖险791.4万元,增速达181.7%。

一是税收政策助推农业保险发展,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二是探索创新农业保险方式,今年我市推出“1+5”防贫综合保险,市农业农村局主导,从贫困户各项收入,自然灾害救助、意外伤害救助、特定疾病救助、护理救助、生活救助等各方面给予保障支持,以助力产业发展,减轻贫困人口支出、稳定收入。

四、采取财政激励措施,促进扶贫信贷资金的投放

截至2019年12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712.5亿元,比去年初增加34.6亿元;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4.6亿元;扶贫小额信贷余额327.5万元,比年初增加151.5万元;政府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余额3300万元,比年初新增800万元。

一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近期,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与市发改委联合制定印发了《营口市农村信用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将通过信用评级等方式,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二是推动产业扶贫力度,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将通过开展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指导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将利用支农再贷款、在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加机构资金实力,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产业链金融发展,降低涉农资金成本。三是优化绩效考核制度,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联合五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若干意见》,其中已提出“实施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扶贫小额信贷不良率高出自身各项贷款不良率年度目标2个百分点以内的,不作为监管评价的扣分因素”。下一步营口中支将指导辖内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四是增加承贷银行,助力小额贷款,自开展金融扶贫工作以来,盖州和大石桥分别与农业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为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2019年上半年,盖州市、大石桥市分别与营口沿海银行签订了400万元风险补偿金。沿海银行积极开展相关工作,降低贷款门槛,有效促进了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截至目前,累计帮助发放贷款36笔、141万元。五是我市认真落实《关于印发辽宁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辽财债〔2017〕263号)规定,该资金是用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专项资金,可用于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贴,支持农村金融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市将鼓励和引导更多金融机构,践行普惠金融、助力脱贫攻坚,确保工作目标全面实现。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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