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
现就史良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我省海上搜救能力建设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夯实属地责任,高度重视海上搜救工作
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海上搜寻救助办法》及《辽宁省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按照《营口市加强水上搜救工作实施方案》部署,进一步夯实预防与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属地责任,推动方案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二、推动海上搜救三级应急体系建设,科学布局县区级海上搜救分中心
督促各相关县(区)成立海上搜救分中心,指导盖州市、鲅鱼圈区海上搜救分中心完善各自应急预案,明确搜救责任区,调查统计海上搜救力量,切实强化县(区)级水上搜救组织搜救能力。根据省级搜救预案的调整进度,适时完成《营口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督促搜救成员单位制定配套预案,确保应急行动及时迅速。
三、加强海上搜救能力建设,提高搜救队伍专业水平
利用好现有兼职搜救队伍,定期组织开展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通过开展不同科目实操演练检验海上搜救能力。逐步建立专业搜救人才队伍,建立海上搜救工作绩效考评评价体系,将海上搜救专业队伍建设纳入各级地方政府目标考核之中。扶持志愿者队伍建设,将具备专业救助技能和其他相关技能的爱心人士纳入搜救储备力量,引导社会救助力量参与海上搜救行动。进一步加大海上搜救科技化、信息化建设投入,提高专兼职搜救队伍整体能力。
四、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将海上搜救专项经费列入本市经常性财政预算
继续强化搜救应急能力的基础保障措施,将搜救专项经费保障纳入本市经常性财政预算,并保证搜救经费的足额投入,实现搜救经费投入和使用全方位覆盖搜救中心日常运转、搜救力量补偿、搜救奖励以及专业救助队伍建设等方面。当处理较大级别突发事件导致搜救经费不足时,及时拨付应急资金,确保搜救工作高效有序运行。
五、强化海上搜救合作机制
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和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水上搜救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涉及水上搜救的重大事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加强搜救中心各成员单位间沟通协调,深化军民融合,建立海上搜救中心与农业农村、边海防、海警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行动协调、优势互补,提升海上搜救工作效率。
六、建立海上突发事件预防预控机制
针对渔业船舶险情高发情况,渔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整合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渔业船舶源头管控和现场监管,严把渔船出港关口,确保渔船船员适任、船舶适航,严厉打击超员、超载、超风级、超航区出海作业违法行为。
相关县(区)政府严格落实水域岸线管理责任,加强水上非法运输的源头治理,依法查处和取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非法码头,从根本上杜绝非法码头生产经营活动。
海上搜救中心继续深化与海关、边防、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协作,建立完善涉水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程序,提高处置效率。同时,督促参与搜救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