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
现就张国琛代表提出的关于“统筹制定辽宁沿海经济带十四五建设规划,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关于构建陆海统筹新格局
(一)优化空间布局
我市正在组织编制《营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规划中初步统筹陆海空间,优化空间结构,促进区域协调,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目前,形成了“两核两带”的空间布局。两核即以主城区为核心,辐射老边区、大石桥城区,串联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营口片区、辽河经济开发区等北部城区核;以鲅鱼圈区为核心,依托港口,辐射盖州、北海、仙人岛等的南部城区核。两带即西部沿海经济带,依托滨海路和自贸区铁路,从北向南串联营口主城区、沿海产业基地、自贸区营口片区、北海经济区、鲅鱼圈区及港区,仙人岛经济开发区等,是经济的重点发展区,结合优势,做大做强临港经济,实现“港产城融合”的新发展模式;东部生态屏带,根据营口市自然地理格局和本底,我市东部生态功能明显、自然保护地集中,是营口市重要的水源地,增强水源涵养能力、减少水土流失、保证水源安全,是重要的生态屏障。结合我市陆域和海域国土空间,统筹海岸带空间布局,区分不同国土空间的主体功能,根据主体功能定位确定开发内容和发展的主要任务,推进辽河滨海沿岸开发治理,形成符合营口实际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
(二)加强海洋经济区建设
2020年是国务院批复《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实施收官之年,为进一步推动东北振兴,维护“五大安全”,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辽宁沿海经济带在东北等老工业基地新旧动能转换中先行先试作用,按照中发37号文要求,结合省发改委正在研究编制《辽宁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我市积极参与编制《辽宁沿海经济带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方案》,待国家审批后,我市将积极推进方案落实,推动辽宁沿海经济带建设,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打造优势海洋产业体系
我市以海洋经济带为发展主轴,科学规划海洋经济总体布局;以“做强支柱产业、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为基本思路,打造具有地区特色的海洋经济产业体系;以培育和发展一批产业层次高、核心竞争力强、带动作用大的海洋产业集群为主要任务,构建发展海洋经济新格局。大力发展海洋产业,提升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提高发展海洋经济的质量和效益,建设沿海经济强市。同时,积极拓展海上旅游及远海旅游项目,探索发展游艇产业;加快现代临港、滨海服务业发展,打造集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等为一体的临港服务业体系。
(四)对接“冰上丝绸之路”和中俄海洋经济走廊
我市做为沿海城市六城市之一,刚刚获批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为充分发挥营口市区位、交通、产业和人文等优势,要积极参与辽宁“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企业走出去、推进国际产能合作。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建设辽宁中东欧“17+1”经贸合作示范区核心载体城市;二是推动东北亚经贸合作先行区建设;三是完善“一带一路”运输通道建设;四是不断打造自贸区、综保区等多元化战略开放平台、进一步完善对外开放功能;五是不断加强与沿海六城市,特别是大连市的协同发展,发挥港口整合优势,把大连-营口-盘锦核心港区、打造成海上和陆路双向衔接的国际物流大通道;六是积极参与沿海六市全方位合作,对接“冰上丝绸之路”和中俄海洋经济走廊,为更高对外开放作出示范。
二、关于激发海洋资源资产新动能
我市以《海洋功能区划》为遵循,不断夯实海域监管基础,着力提升海洋综合管理水平,实施最严格围填海管控,持续构建海洋资源保护长效机制,为国家重大项目用海提供保障,助力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
(一)明确海洋功能区划
结合城区用地规划布局,将岸线分为生产岸线、生活岸线和自然岸线。其中,生产岸线包括渔港、商港、养殖、工业、仓储等;生活岸线包括居住、公园广场、公共设施等;自然岸线包括沙滩、礁石、滩涂、山地等。
(二)完善海域使用权管理审核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海域使用审批工作的通知》 《报请市政府审批海域使用权审核管理规定》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海域使用审批程序,促进海洋资源科学合理开发。
(三)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审查
2017年5月以来,我市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受理审查。不再受理涉及渤海海域的新增围填海项目,严格限制用于房地产开发、低端重复旅游休闲娱乐或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项目,引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消化用海存量资源,实现海域空间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海域资源的利用效率。
(四)加强自然岸线保护和管理
深入贯彻落实自然岸线管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优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加强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实行自然岸线“零占用”制度,着力推动自然岸线保有率控制,严禁新增围填海项目占用自然岸线,提升自然岸线资源利用效率。2020年以来,实现我市自然岸线“零”占用,保有率不低于26.07%的目标。
三、关于建立生态管理新模式
(一)加强海岸带环境治理
为保护海洋环境,我市积极开展近岸海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推进陆源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入海总量,建立排污许可证制度,2020年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工作。截止目前,我市共核发排污许可722家,登记6022家。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东湾湾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1〕2号)要求,构建市、县两级湾长与乡镇(街道)巡查员队伍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做好常态化运行相关工作。严格控制海域污染,强化陆源污染治理。做好入海河流消劣和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十四五时期,我市将继续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改善渤海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陆海统筹、以海定陆,坚持“污染控制、生态保护、风险防范”协同推进,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重点突破与全面推进相衔接,科学谋划、多措并举,打好渤海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打造引领消费型生态产品生态产业
十四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按照主题化、集约化、集群化发展的指导思想,优化升级形成“一带两核四组团”的营口旅游发展空间布局。做好与沿海经济带城市开展旅游资源、信息交流活动,联合开展沿海六城市旅游宣传,签署辽宁沿海经济带六城市文化旅游协调发展合作协议等。积极参与沿海经济带城市联合特色旅游线路和产品推广活动,形成资源共享、客源互送、信息共用、合作共赢的旅游发展格局。
(三)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为深入贯彻落实《渔业法》 《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精神,保护渤海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2020年5月中下旬至7月中旬,我市组织开展人工增殖放流活动,投放海蜇1.6亿尾,三疣梭子蟹1778万尾、褐牙鲆225万尾,此次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历时之长、品种之多、投入之大都是历史之最。据统计,2020年我市增殖放流的海蜇产量约为1万余吨,增殖放流效果非常显著,不仅提升了营口相关海蜇捕捞、收购、加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生产积极性,也带动了周边锦州、葫芦岛、盘锦等市海蜇产业链的发展,更为壮大营口的海蜇产业奠定了基础。2021年我市将继续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有效增加渔业资源,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改善水域生态环境,惠及渔区渔民,增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收益。
(四)打造海洋牧场渔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海洋牧场建设的重要工作部署,促进营口市海洋渔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的发展,2020年,我市已着手规划布局海洋牧场建设,编制《营口市海洋牧场总体规划(2021-2025)》。
四、确立经营管理新机制
(一)建立陆海统一保障体系
根据机构改革后实际,我市海警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于2020年签订了《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海洋自然保护地执法协作配合办法》,目前,按照相关规定,协作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共同开展执法工作。
(二)培育新型海域经营主体
近年来,我市不断强化海洋资源优势,海洋经济实现了健康快速发展。我市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海洋经济大力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助推海洋经济发展。营口融生农商行结合渔业客户行业特点,调查客户需求差异和资金运营习惯等因素,研发了特色个贷品种“渔船贷”,产品主要包括渔船抵押贷款和在建渔船贷款。十四五时期,我市还将继续做实做细,创新方式方法,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结合海洋经济大力创新开发金融产品,助推海洋经济做大、做强、做优,做到科学可持续发展。
(三)加大海洋创新人才引进力度
大力引进海洋经济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工作,广泛参与各类国际人才合作活动,组织参加“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俄罗斯院士专家辽宁行”、“海外学子创业周”、“中国(营口)海蜇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加速海洋经济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利用辽宁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营口市水产科学研究所等高校院所的创新资源,积极推进“渤海大学海洋学院营口海蜇研究所”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快渔业主导品种和特色品种养殖科技成果转化,拉长海洋产品加工产业链。加强海洋经济科技企业培育。培育现代海洋渔业、海蜇深加工、海工装备等优势企业,组织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注册登记,壮大一批海洋经济科技型企业和产业集群,加快推进国家级海洋牧场建设。
2021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