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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关于将架空输电线逐步改为地下电缆的建议提案》(第23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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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将架空输电线逐步改为地下电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过现场调查,提案中所描述的楞严寺公园周边路口线路为通讯电杆,我公司电力线路均满足典型设计和城市规划要求,无私搭乱接现象。

目前营口市区内高压线塔主要为66kV海防甲、乙线,66kV滨西甲、乙线,66kV滨红甲、乙线,66kV营西I、II线共8回线路,线路回长共9.856公里。智泉街北侧路径建成于1970年、智泉街南侧路径建成于1982年,当时智泉街段为芦苇塘并无道路及小区。

如将66kV营西I、II线、滨红甲、乙线由架空线路改为800mm²电缆线路,需电缆回长共计14公里,且滨海220kV变电站系统电容电流需增加114A。但目前滨海220kV变电站系统消弧线圈最大容量为1900kvar,最大可补偿50A电感电流,无法满足补偿度需求。除此外,电缆线路形成后,还将存在系统正常运行时母线三项电压不平衡的问题;系统接地时的过电压造成设备损坏的问题。上述问题必将严重降低全市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综合考虑上述问题及可能产生的影响,无法将架空线路改为电缆线路。

经过测量,线路边导线距南北两侧小区楼体水平距离为10米,按照《辽宁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66kV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边导线向外侧延伸10米的距离”。完全满足安全运行要求,可保障沿线居民生产生活安全和高压线路的安全可靠供电。

下一步,我公司将继续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的企业宗旨,扎实做好供电服务保障工作。不足之处,请多提宝贵建议。

 

营口供电公司

2021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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