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工党营口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充分考虑社会育儿需求加强公共托育服务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生命全周期管理的重要内容。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在“幼有所育”上不断取得新进展。2019年4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对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主要任务、保障措施、部门职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为切实推进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我们推出了一系列举措,加快推进托育服务工作。
一、开展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政策体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市整体发展规划,印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办发〔2020〕27号),在《营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中,明确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组织实施等重要任务。同时,我委围绕托育机构在登记备案、管理设置、保育指导、预防伤害、科学喂养、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印发了各类配套文件12份,扎实推进了我市托育服务发展,为长期做好相关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摸清托育底数。自2020年以来,我委通过信息共享、实地走访、摸底调查等形式,基本摸清我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28家,其中:托育机构22家,可提供托位946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06家,可提供托5781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89个,超过年度每千人口托位数的预期计划。
(三)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将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纳入政府民生工程,起草编制《营口市中心城区学前教育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和《营口市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满足适龄儿童(含3周岁以下幼儿)就近入学的需求。2021 年拨付学前教育中央、省专项资金共计 669万元、下达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补助资金 293 万元;下达市本级 2021 年度支持公办幼儿园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500 万元。2021年,我市公办幼儿园共 118 所,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 46.1%,超过省定指标46%。
(四)加快人才储备。深入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育婴员、保育员、孤残儿童护理员技能工种及小儿推拿、家庭教育指导、儿童感觉统合指导、早期教育指导等专项能力纳入公共托育技能培训目录。营口技师学院开设幼儿教育专业,计划逐步增设公共托育服务等相关专业;积极发挥技师学院技能培训优势,加强对从事托育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服务技能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强化培训考核。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组织全地区200余名托育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和托育服务机构保健医生围绕儿童营养性疾病的诊疗、托幼园所中的常见病、幼儿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等内容定期开展培训、考核工作,通过专项培训考核,切实提高了我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严格消防查验。按照《建筑设计防火GB50016-2014》《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等标准对托育机构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外墙保温、内部装修、消防设施等进行审查验收,并与消防部门共享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对于不满足规范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出具合格意见书,为托育机构安全防火工作提供有效支撑。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多方参与。支持托育服务市场发展,加大对托育机构设置等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的宣传和科学引导,鼓励开办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宣传托育服务工作经验,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二)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完善普惠性资源布局规划。新建改扩建幼儿园5所,新增公办学位数1200个,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幼儿数18000个,到2022年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 50%,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补齐普惠性资源短板,进一步提高普及普惠水平,为学前适龄儿童及3 周岁以下婴幼儿提供托幼服务加大保障。
(三)健全协作机制,促进规范发展。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机构备案,定期对规范合格的机构予以公示,对不规范的机构要责令整改,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部门协作,切实形成合力,构建日常化、全覆盖的动态监管机制,规范托育机构管理,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行为监管。
(四)建立人才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完善托育服务教育培训体系,推进我市高职院校根据市场需求开办婴幼儿照护专业;利用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对托育机构技能岗位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提供幼儿保健、机构卫生保健和保育员专项技能培训,为各类托育从业人员提供持续的专业成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