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龙代表:
按照《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营口海事局组织人员对您的提案进行了多次学习和研究,您指出的“摩托艇质量参差不齐,航行中熄火等意外情况时有发生,自身安全性能得不到保证;摩托艇驾驶员能力水平欠佳,甚至没有经过正规培训等问题。特别是在管理方面,虽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游艇安全管理规定》等上位法作为日常管理依据,也适用于摩托艇的管理,但是还不够细化,监管机关职责不明确,摩托艇无证运”等问题也是我局监管的重点和难点。
2021年9月,我局起草了《营口海事局关于辖区游艇情况的报告》上报营口市政府,针对游艇的设计与实际用途不符、行业配套设施不完善、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涉渔纠纷不断等问题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建议;2022年1月,我局组织召开了游艇、摩托艇等新业态船舶安全监管专题会议,会议提出,要进一步健全游艇等新业态船舶安全风险防控举措,实现全方位闭环管理。游艇操作人员须经过专门的培训、考试,具备与驾驶的游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消防、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游艇操作人员适任证书;2022年3月,我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级有关规定,持续加大对辖区旅游船艇、游艇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辖区旅游船艇、游艇监管相关台帐记录,摸清新业态船舶底数,为今后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协调解决现场监管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提高群众安全意识;2022年5月,我局组织对基层执法单位、船厂、船检、船艇企业、船艇所有人、船艇操作人员就游艇、摩托艇安全监管工作进行了广泛的调研;2022年6月,为严格游艇、摩托艇的准入标准,细化日常监管要求,明确职能单位的管理权限,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营口地区水上安全形势稳定,按照您的管理建议,我们参照大连、厦门等地区的先进管理经验,组织人员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营口地区游艇、摩托艇行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联系,积极推动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对游艇、摩托艇等新业态船舶活动的管理。同时也恳请您能够帮助推动地方政府尽快出台针对游艇、摩托艇安全管理规定,形成由地方政府主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共治、共建、共享”的水上安全管理新格局;共同探索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行业规范和安全准入技术标准,科学编制用海规划,合理划定并公布游艇专用停泊水域、停泊点和活动水域或限制活动水域,督促船舶按照其活动范围停泊及航行;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完善信息通报、执法协作、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强化游艇等新业态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助力营口地方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