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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规范营口东站运营车辆的建议》(第4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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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世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营口东站运营车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规定,我市出租汽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您所提出的由交通部门牵头,出台车站处出租车载客相关规定,规范出租车定价;营口东站配合,于站内建立专用出租车通道,规范出租车载客并合理配置各县(市)区出租车数量;相关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营口东站出租车载客行为进行巡查检查,对乱要价、“拼客”等不规范行为进行惩处的建议。

1、目前适用我市的出租汽车管理的法规条例为《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以上条例对出租汽车场站候客均作出明确规定。2022年,我局已联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意见征求、市场调研、成本核算等前期准备工作,并于6月6日召开了“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听证会”,对我市出租车进行新一轮的运价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起步价、超起步价、等时费、通行费等标准,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计价器,自动出具机打发票。

2、一段时间以来,部分出租汽车驾驶员在高铁东站违规营运,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出租汽车运营市场秩序,既损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利益,也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还极大影响了我市创城形象和营商环境。针对这一情况,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大对站场候客出租汽车的整治力度,选派骨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进驻营口东站,自2022年1月1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每天早7点到晚10点,对营口东站出租车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整治。为方便市民乘车和规范乘车秩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协调营口东站管理办公室对巡游出租汽车设置专用通道,对进站的网约车及电召车辆停车场处设置单向门,防止违规驾驶员随意出入进站揽客,并进一步完善各类乘车标识,设置出租车及公交车等地标,方便下站旅客便捷乘车。

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营口东站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查处的违章车辆信息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规出租汽车依据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6个月直至长期禁止进入东站运营的处罚。治理工作以来,共查处23起违规行为,均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有效整顿了高铁东站出租车经营秩序,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出租车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度极高。

2、2021年2月,我们联合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关于开展2021年春运及“两会”期间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6月我们联合公安局下发了《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多次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家车、“克隆车”、非法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网约车巡游喊客、违规接单、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要价、非法并客及不遵守场站管理秩序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还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从业人员形象进行再整治、再规范。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出租汽车4200余台次,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73台,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59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力震慑了非法营运行为,净化了出租汽车经营市场,使我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最后,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虽然我局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行业中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仍偶有发生,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全面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在文明素质提升、经营秩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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