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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整治我市出租车行业秩序与规范收费标准》(第8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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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我市出租车行业秩序与规范收费标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规定,我市出租汽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您所提出的关于“市政府完善出租车行业管理规定,对于车辆计价器的摆放和使用做出明确管理办法,随时抽查;将我市出租车的收费标准张贴于每台出租车内的醒目位置;在车内摆放每名司机的姓名和照片及所属出租车公司名称,并张贴举报投诉电话”的建议。

1、我市早在2000年经报市政府批准制定了全市出租汽车运价标准,后于2007年和2013年分别两次进行了运价调整,目前我市现行运价为2013年9月制定的,由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出租车运价的通知》(营发改收费[2013]501号),自2013年10月15日起执行,《通知》中明确了起步价、超起步价、等时费、通行费等标准,同时要求“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计价器,提供机打发票,并在车辆规定位置张贴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联合监制的运价公示表”,此规定各市(县)、区遵照执行。2022年,我局已联合市物价部门开展了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意见征求、市场调研、成本核算等前期准备工作,6月6日,市物价部门已就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召开听证会,初步确定运价调整方案,下一步将继续按照调整程序稳步推进。

2、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计价器的安装摆放统一在车辆操作台下方位置,方便前后排乘客查看,同时我局在增加车辆更新备选车型时要求各车型企业必须在统一位置预留计价器安装空间及连接端口,否则不予办理更新备选车型。

3、自2013年调价时起,我局与市物价局共同印制了统一样式的出租汽车运价票价表,票价表中明确运价标准、相关条例及监督电话,张贴于车辆后门两侧,方便乘客查看。

4、2014年,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我局要求出租汽车必须副驾驶操作台位置安装“服务监督卡”,在“服务监督卡”上公示驾驶员姓名、从业资格证号、车辆号牌、所属公司、投诉电话等信息,同时要求人卡相符。

目前我市出租汽车营运标识要求“七统一”,即:制服、顶灯、计价器、票价表、坐垫套、门字、服务监督卡,我局在日常车辆管理及路检路查中对上述营运标识进行检查,不符合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二、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力度,对违章违法、举报投诉频发的应加强惩处,必要时暂停营运资格等措施”的建议。

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整体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我市每年对各出租汽车企业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一是为确保信誉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在考核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通过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业务办理的一个首要标准,积极发挥信誉考核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的作用,2021年全市共考核出租汽车企业22家,考核面100%。二是结合稽查人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的不定期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和跟进,实行联动效益,积极发挥不定期考核在信誉考核中的作用。不定期的对企业的资质和经营行为进行抽样检查,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严格处理,下达《责任整改通知书》。三是要求辖区内各出租汽车企业做好隐患排查的同时严格落实好驾驶员安全培训教育,做好交通安全源头治理,杜绝交通违法发生。四是进一步营造出租汽车遵纪守法、安全运营,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工作

三、您所提出的关于“联合公安局、交通局、综合执法局、物价局等成立出租车行业整治领导小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在我市客流量大的地域,如飞机场、高铁站等地,对载客的出租车进行随机抽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并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出租车公司及司机进行整顿处理,倡导文明驾驶、遵守行规、礼貌待客,从而整体提升城市形象”的建议。

1、2021年2月,我们联合公安局、营商环境建设局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关于开展2021年春运及“两会”期间全市道路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6月我们联合公安局下发了《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多次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家车、“克隆车”、非法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网约车巡游喊客、违规接单、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要价、非法并客及不遵守场站管理秩序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还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从业人员形象进行再整治、再规范。

同时,我们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高铁东站经营秩序问题,加大查处力度,除设立专门执勤队伍对东站出租车经营秩序进行日常管理,今年以来,通过10余次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高铁东站出租车未在指定区域停车候客、按序排队、顺序走车、离开驾驶座位招揽乘客或要高价、乱要价等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查扣13起违规行为,均依法予以严肃处罚,有效整顿了高铁东站出租车经营秩序,违规行为较去年有很大下降,群众反映良好。

为进一步保障2022年“两节”“两会”期间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切实维护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队制定了《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决定自2022年1月起至3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问题入手,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严格规范为原则,突出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黑车”运营;查处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绕路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不遵守场站管理秩序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营运标识“七统一”,同时按照防疫工作要求全力做好从业者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力争通过一个阶段的整治,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通过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出租汽车4200余台次,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173台,查处出租汽车违规经营行为59件,全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有力震慑了非法营运行为,净化了出租汽车经营市场,使我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2、为进一步巩固2021年度“创城”工作成果,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水平,从2021年10月开始,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创城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开展出租车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共分成12个重点区域检查组和39个卡口检查组分别对创城工作进行检查及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制作《营口市出租汽车检查清单》发放至每组工作人员手中,确保常态化检查更加规范和有针对性,切实提升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常态化创城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出租汽车营运标识“七统一”、规范运营等方面开展检查,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力争做好城市文明的宣传员、引导员和示范员。在常态化检查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执法车辆204台次,检查车辆4081台,发现问题车辆1173台,现场整改车辆782台,查扣证照32个,查扣非法营运车辆2台。

最后,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虽然我局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行业中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仍偶有发生,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全面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在文明素质提升、经营秩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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