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雪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筑牢学校防线做好在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力保障未成年人各项权益。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健全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请示市领导同意,并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印发了《关于将营口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更名调整为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营未保办〔2021〕1号),成立了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于2021年10月19日,召开了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讨论通过了《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工作要点》、《营口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分工》文件。同时,我市12345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正式开通并投入使用。热线开通后,将及时受理、转介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并提供未成年人保护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截止到2021年11月底,市、县两级全部完成了组建领导小组,并召开了领导小组会议,实现了市、县两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二是强化校园安全管理。市教育局着重从构建教育系统安全责任体系入手,基本建成了“人人有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的全员安全工作体系,基本明晰了“明责、知责、履责、问责”的安全责任运行机制,确保了校园安全管理网格“定级、定格、定人、定责”的有效落实。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等有利时机,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扎实推进安全防范三年行动计划,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配备了专职保安人员,配全了相应的护卫器械,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校园门口设置了防冲撞设施,视频监控达到了校园重点部位全覆盖。
三是促进身心健康成长。市教育局出台了中小学德育劳育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以“营口有礼”等活动为载体,切实提升德育工作实效性。坚持“四史”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进”活动,引导青少年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系列活动,弘扬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未成年人网络环境和预防学生欺凌专项治理。2019年市教育局成立了营口市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室,共遴选出30余名优秀成员。营口市心理健康名师工作室借助公众号发表专业心理教育文章、案例分析、心理游戏20余次,上传微课30余节,接待线上咨询50余次,为家长排忧解难。家庭教育名师工作室已完成60余场线下讲座,受益家长达万人。建立家长学校、成立三级家长委员会,连续10年办好“青春支点”心理咨询热线。开展“百场心理健康教育讲座进校园”活动,全地区累计28万名师生及家长受益。市教育局投入290万元,建立标准化校园心理健康咨询室8个;13所市直初中心理咨询室全覆盖;营口市首个标准化校外心理辅导站建设完成并挂牌使用。
四是严把教师入口关,新招聘教师时开展录用前涉罪信息查询。根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办法(试行)》(辽检会字〔2019〕8号)精神,市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及所辖六县区建立了教职员工涉罪信息查询制度,并以各县(市)区为主体,联合检察部门对所辖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外聘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进行涉罪信息查询。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不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暂缓招录。
五是强化纪律追究。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规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现象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追究学校相关领导责任。对不适合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将调离教学岗位,对涉嫌违法的教师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取消教师资格。
六是加强法制宣传。发挥课堂主阵地作用,加强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各学校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让法治宣传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思想”,通过《道德与法治》课程以及其他各学科内容,将法治教育有机地融入到日常的教学中去,逐步提高学生法治观念;通过召开班队会、举办专题讲座、观看电视录像片等形式,组织学生先后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以此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在开学季和寒暑假前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集中开展教育、在道德与法治等课程中专门设置教学模块等方式,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安全教育,定期开展对中小学生以校园欺凌治理和防校园暴力为主题的专题教育。
七是开展未保宣传活动。由民政部门主导,利用每年六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动员各儿童工作力量和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村(居)、各文化广场等地,通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和现场宣讲等方式,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围绕“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相关内容,推动村(居)委会、家长履行好法定职责。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加强领导小组职能发挥。围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民政部门做好统筹,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尤其是各执法部门,及时发现并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健全司法关爱体系,加强部门协调,做好未成人心理干预、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二是链接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爱心人士、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提供心理辅导、康复救助、监护及收养评估等专业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按照“立德树人、五育并举”要求,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组织和引导各级各类学校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推进家庭教育,强化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法治教育。
四是努力建设平安校园。联合相关部门大力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治理,普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指导各地、各学校切实消除校园安全隐患。
五是引导教师学习践行新时代师德规范。覆盖全市各级各类教师,结合落实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开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学习贯彻。强化学习结合教师职业行为负面清单和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以准则为教师职业行为的基本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
六是努力提升教师、学校教育惩戒能力。在实践中探索正确实施《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的方法,建立健全学校教育伦理审查机制,提升教师教育惩戒实践能力,规范教师教育惩戒行为。
七是创造性的开展适应青少年特点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预防青少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在继续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的同时,不断提高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水平,创造更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青少年远离犯罪,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