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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绿色低碳城市的建议》(第16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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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创建绿色低碳城市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局领导对您提出的提案十分重视,认为您提出的建议措施具体可行。保护生态环境,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创建绿色低碳城市需要社会中每一个人的参与。人人都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立即行动,从自身做起,带动身边的人参与到环保行动中去。

现根据您提出的建议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将全力推进以下工作:

一、完善生态环境工作机制体制,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一)从顶层设计入手,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政策制度体系建设

一是深入落实生态环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定印发了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各级党委、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2021年,市委召开9次常委会议、市政府召开9次常务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党委、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每年年初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二是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调整营口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县(市)区环保议事协调机制、督察整改专职机构相继建立。加强顶层设计,制度建设方面,相继出台《营口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营口市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实施方案》《营口市“三线一单”工作实施方案》。法治建设方面,先后制定实施《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营口市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先后颁布实施《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营口市河流水污染防治条例》。

(二)加强媒体引导,做好生态环境宣传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大练兵等重点工作方面聚力发声,加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针对党报、电视台、网络等受众群体的不同,开设专栏、专题,采取公示、解读等多种形式,全方位、无死角宣传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增强环保法制观念。2021年,在国家级、省级媒体宣传报道15次,其中中国环境报2次、新华网1次,中国日报1次,网易新闻1次,香港商报网1次,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1次,辽宁电视台1次,辽宁日报3次,北斗融媒3次,腾讯辽宁站1次;在市级媒体宣传报道62次,其中在营口电视台播报26次,在营口日报刊发信息36次。

二是借力新闻发布、走进直播间等方式有效传递官方权威声音。2021年3月17日和10月13日参加市级新闻发布会2次;由局领导带队,走进直播间3次,现场接听群众电话,对“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方面”“空气质量状况”、“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处罚公开”“世界环境日”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和解读,科普六五环境日、大气环境治理等方面环保知识,在社会上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现代旅游业体系建设,加快绿色低碳经济发展

(一)强化生态文旅建设,提升文旅发展质量

一是确立生态旅游思想。全市大力发展文旅产业,全面发展生态旅游思想,确立“二带两核四组团”旅游产业格局,组织开展“留营过年,畅游营口”文旅惠民活动。举办第二届辽河老街新春庙会,举办了第27届辽宁营口望儿山母爱文化节。联合沿海六市举办“千里山海 大美辽宁”辽宁沿海经济带滨海公路自驾游线路推广活动,推进沿海经济带生态文化旅游协同发展。二是打造生态旅游城品牌。2021年我市成为首批中国最佳品质旅游圣地、新时代中国最佳生态康养旅游名城、2021年优质康养休闲目的地,鲅鱼圈区获批全面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省级旅游主体功能区,思拉堡、小望海被评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赤山、团山被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

(二)坚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引领,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优选项目,严控增量,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涉及我市的30个高耗能项目处置意见,对6个未取得节能审查就擅自开工建设的高耗能项目责令停止建设。严格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准入管理,从源头控制碳排放增量。二是精准发力,压减存量,强化节能管理。完成76户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对全市重点领域范围内45户工业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机关、绿色商场建设,加快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等可再生能源技术建筑应用。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的推广普及。组织2个项目申报省“揭榜挂帅”重大专项,5个项目申报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推荐2个项目申报《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设备目录(2021年版)》;组织营口高新区申报2021年国家生物降解材料及制品创新型产业集群,目前已经完成项目答辩。进一步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荐中融睿嘉能源有限公司、辽宁鎏体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申请,已完成国家专家评审。三是多措并举,优化调整能源、产业结构。积极推进政府3天和城镇燃气企业5%储气能力建设。大力发展清洁能源,新增陆上风电项目150万千瓦,推进营口玉石抽水蓄能电站及三峡(营口)燃气调峰发电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加快推进重点节能减排技术推广普及。进一步推动废钢铁、废塑料等行业高质量发展。全市新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98.83%。全地区共有清洁能源或新能源公交车1018辆,市区应用比例达100%。全地区清洁能源出租车5052辆,应用比例达到100%。

三、以大气、水污染防治为重点,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巩固气”成果突出。全面完成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空气质量保障赛前攻坚任务,制定了各项应急保障措施。紧盯鲅鱼圈鞍钢、五矿中板等钢铁企业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可提前3年完成。扬尘管控更加精细化,全市106处裸露土地纳入管控范畴。推进非道路移动编码登记,淘汰老旧车辆4120台次。完成重点区域3503户散煤治理。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和柴油货车污染控制,更新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采取“削峰降值”方式,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2021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到37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14%,改善幅度和绝对值均创下“十三五”以来最高水平;优良天数比例达84.4%,同比改善4.3%。二是“提升水”成效显著。以河长制工作为抓手,不断推进河湖治理。全年累计巡河2.3万余人次,解决涉河问题1600多个,整改“四乱”问题22处。深入推进渤海综合治理,编制重点入海河流总氮削减方案。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100%。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作业活动,发现问题船舶288艘次。全面实行湾长制,建立市、县两级湾长制组织体系,对溯源确定的900余个入海排污口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巡湾,全年累计巡航1905海里,打捞海上漂浮垃圾56吨。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风险源排查,划定乡镇级水源地保护区。2021年,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87.5%,超额完成省下达目标任务(75%),劣V类水质全面消除。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优于省考核指标。列入考核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我市被国务院办公厅评为2020年度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城市,成为东北地区唯一获得国家激励资金的城市(全国仅有5市)。

四、全力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创新环境监管方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更新免于处罚清单,拓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零处罚”帮扶企业纠正环保问题。更新免于处罚清单,明确免罚情形22项,从轻处罚情形8项、例外情形7项,深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给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空间,办理免罚案件43件。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通过计算确定处罚金额,全面排除人为裁量干扰,坚决杜绝“人情执法”。二是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组建了公检法司环“一站式”服务中心,实现我市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全面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监测、高空视频、工况法等监控手段,技防与人防相结合,精准打击违法行为。2021年,全地区生态环境部门下达责令改正330份、行政处罚267份,办理配套措施案件13件,包括查封扣押11件、限产停产2件。全年共立涉环行政案件29起,破案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2人;查处涉环行政案件8起,行政拘留8人,环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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