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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助推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共增长的建议》(第11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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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助推绿色经济和数字经济共增长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数字经济政策引领,积极履行服务经济职能

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营委办发〔2020〕12号)。提出了促进产业数字化应用、推进公共服务领域数字化应用建设、建设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努力推动数字化发展、大力引进培育数字经济专业人才等5个方面重点任务,着力推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目前,我委正全力推进《数字营口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及《数字营口发展规划(2022-2025)》出台相关工作,文件出台后将为构建城市建设新发展格局、发展融合创新的数字经济、打造高效协同的数字政府、建设惠民便民的数字社会、实施泛在智能的数字基建、推动营口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出台《营口市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等文件,在企业建设二级节点、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上云、开展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等方向给予政策支持。成立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中心,推动企业转型升级。2021年,组织推荐11个项目申报辽宁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专项,辽宁中镁、嘉里粮油等企业共6个项目获得专项资金3000万元。

二、发挥产业标杆示范作用,夯实营口港数字化建设水平

在镁质材料、装备制造、智慧消防、快速消费品等行业,以中镁高温、金辰机械、天成消防、东盛实业等企业为标杆,运用5G技术及工业互联网智能终端实现人、机、物的全面连接,解决企业设备通信、工序转序、机器及零部件的追溯和全生命周期管理等痛点难点问题,通过在行业龙头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带动行业企业转型升级。

持续推进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和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智慧物流体系,在商贸服务、大数据应用、港城物流协同、多式联运一体化等方面,开展了大量的探索实践,取得良好成效。营口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搭建了智能化管理平台,建设了物流枢纽运营中心,提高了港口散杂货、油品、集装箱业务的统一调度和管控水平,实现现场数据的采集流转与实时监测,水平运输车辆的调度管理,有效缩短业务交接程序,为港口生产和现场管理提供了更为先进的管控手段。下一步,我市还将继续推进营口港物流枢纽信息化项目建设,提升“营口港物流枢纽运营管理平台”、“港融大数据平台”、“城市交通公共物流信息平台”三大平台运营水平,加速港口信息资源聚集与整合,加快智慧港口建设,全面提升枢纽国际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创建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持续增强金融扶持力度

组织我市企业积极申报创建第一批、第二批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组织联联加(营口)产业发展有限公司、阿凡提物联网科技(辽宁)有限公司等企业申报建设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由于我市企业在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设备原值、研发经费投入、高端人才数量等方面较省内兄弟城市申报企业不具备比较优势,在2021年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第一批16家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名单中,我市企业未能上榜。近日,我市正全力组织第二批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创建工作,市发改委将全力做好协调对接、沟通组织、指导帮扶等相关工作,深入挖掘我市具备数字化转型服务提供能力、联合创新推动能力、数字技术推广应用能力的优势企业开展申报创建工作。2022年,力争实现我市企业列入第二批辽宁省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大名单。我委将深入调研成立市级数字化创新协会事项,适时将相关工作列入年度《数字营口建设工作要点》,为企业数字化转型实现抱团取暖、融通共赢提供政策引领。

搭建“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平台正式归集税务、信用、社保等16项政务数据,归集数据总量超1.3亿条,利用多层次场景化、专业化风险测算模型,有效打破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不透明、联系不深入等局限,用数据为金融机构放贷“托底”、用数据为企业融资“增信”,投融、资环境均得到创新式优化。“金小二”平台深入企业和银行金融机构进行定期宣传,积极引导银企双方入驻平台优享金融服务。截至目前,平台累计注册企业16817家,入驻银行机构32家、担保机构7家、小额贷款机构1家,累计实现放贷116.8亿元。今年2月,市金融发展局联合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人民银行营口中支和市银保监分局在自贸区营口片区开展“三贷中心”(“首次贷款中心”“绿色贷款中心”“科创贷款中心”)建设试点。在“金小二”综合金融服务平台设立专栏,为普惠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企业及科技创新企业提高融资效率的同时,自贸区还对辖内实现首贷、绿贷、科创贷的企业给予每年每户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及保费补贴,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四、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环境,完善人才引育政策制度

数字经济发展的硬件设施日趋完备。2021年,全市建设开通5G网络基站1610个,其中营口移动887个,营口联通电信723个。全市5G网络建设共计完成投资2.17亿元,其中营口铁塔0.06亿元、营口移动1.12亿元、营口联通电信0.99亿元。预计2022年年底前,全市5G网络基站数量将超过4000座,将实现乡镇以上城区及重要功能区全覆盖,重点乡村完成覆盖。

出台《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实施办法><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的通知》等一系列人才政策。建立了科学、规范的柔性人才、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将柔性人才分为五个层次,将高层次人才分为A、B、C三类,对应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柔性引进人才按照层次可分别享受每月15000元、10000元、8000元、6000元、4000元的补贴等相对应的扶持政策。市本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专项用于人才发展。推动营口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等国家院所合作,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依托“智能+学院”辽宁分院,着力培养壮大数字经济所需科技人才队伍。鼓励高校、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工业互联网专业和课程,培养工业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实施企业人才培训计划,开展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专题培训、现场观摩和系列对接活动,激发企业内生发展动力。出台《营口市引进重点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人社〔2020〕1号),为在我市企业工作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20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985工程”、"211工程”、“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800元/月。配合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高校毕业生申领购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营住建〔2021〕286号),为在我市就业且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5万元、大专及本科生2万元(“985”“211”“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3万元)。配合市住建局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落实非营口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申领租房补贴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营住建〔2021〕318号),为非营口市户籍、非营口市转出人员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房屋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50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元/月;本科生300元/月;专科生200元/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66人申请生活补贴,1678人办理购房补贴。

五、融入沿海经济带协同发展,逐步实现数字企业崛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正式印发《辽宁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21)1382号),明确提出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有序发展集成电路产业,引进培育设计、封装测试、关键材料等环节重点企业。重点开发工业机器人、汽车电子、移动通讯、无人设备、智能传感器等领域智能终端产品或零部件,培育壮大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产业。加强虚拟现实、增强现实等技术开发应用,支持大连建设计算性能超3000万亿次/秒的超算中心。壮大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产业,推动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星火链网建设和应用,积极发展软件服务外包产业。加快5G产业发展和场景应用,推进大连5G创新孵化中心、葫芦岛5G模块制造、锦州数字产业基地等项目建设。市发改委正全力组织编制《营口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因地制宜提出我市高质量发展行动纲领,引导全市采取帮扶、鼓励等方式推动我市数字企业逐步崛起,共享沿海经济带发展红利,实现我市数字企业发展由弱向强、由个体向集群的逐步蜕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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