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营口市教育局始终把学校食品安全作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辽宁省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等要求,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扎扎实实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每个环节,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
联合培训,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营口市教育局以培训整改促提升,每学期开学前召开1-2次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会,扎实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向纵深开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家针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要求及管理重点等方面展开细致的培训。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意识,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保障广大师生在校期间食品安全。
部门联动,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合力。先后下发《关于印发营口市校园食品安全专项督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联合市市场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深入学校开展校园食品安全督查检查累计20余次,系统内专项督查活动100余次,并对督查中存在问题的学校食堂进行了跟踪督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对照标准,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学校食堂采购食品及原料按照规定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并如实准确记录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学校自主管理食堂按照《营口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试行)》(营政办〔2021〕19号)要求,逐步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供应商准入制度和集中采购配送制度,对米、面、油、肉、蛋、豆制品等大宗食品供应实行公开招标,选择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能够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学校与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对食品安全、质量、价格及退出补偿等载明实质性条款,保证食品原材料质优价宜。下一步,我们将对学校自主管理食堂食材采购情况进行检查,对未实行相关规定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严格落实各项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平。
学校营养配餐食堂根据《营口市中小学校营养配餐企业选定工作方案》(营教发〔2021〕17号)要求,制定本校营养配餐选定实施方案。学校营养配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营养配餐入围企业进行实地考察,量化评分,择优选定一家或多家企业为本校进行营养配餐。学校营养配餐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与配餐企业协商,科学合理确定配餐标准、餐量、价格、缴费方式、服务周期等配餐服务内容,由学校向配餐企业下达配餐订单,订单时间每次最长为一个学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配餐企业监督管理。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继续提高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水平。继续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增加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自查、督查频次,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坚决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密切部门协作,加大专项培训力度,持续加强行政管理人员、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再次感谢您对校园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对我市教育工作的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