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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整治出租车和网约车“混战火拼”现象的建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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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鑫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出租车和网约车“混战火拼”现象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巡游出租汽车管理”的规定,我市出租汽车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二、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大出租车监管力度。制定包括规范拒载、拼客、不打表、灾害天气涨价、开车玩手机对讲机等问题的条例”的建议。

    1、在健全法律依据及政策方面,多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国家、省有关规定开展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管理工作,同时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报请政府批准出台了《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全面加强了执法的基础。

    2、在日常执法监管方面,多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多次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多次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家车、“克隆车”、非法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网约车巡游喊客、违规接单、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要价、非法并客及不遵守场站管理秩序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还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从业人员形象进行再整治、再规范,有力震慑了非法营运行为,净化了出租汽车经营市场,使我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三、您所提出的关于“健全网约车的准入标准,彻清违法不合规网约车辆进入市场。统一网约车和出租车规范条例。制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网约车经营行为,我市于2017年制定了《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在我市区域内经营的网络预约出租车其要求、规范等进行了明确。除按上述规定外,我市根据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市于2021年出台了《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方案》,在统筹发展网约车、严厉打击非法网约车、加强网约车平台监管、优化网约车审批流程、维护司乘双方合法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着重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宣传引导、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及执法检查力度等方面入手,全面推进我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

    四、您所提出的关于“禁止出租车和网约车不经过有关部门私下围追堵截,甚至混战火拼现象,并制定相关法规予以规范和惩治”的建议。

    针对此问题,我局认为如采取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市民出行、扰乱交通及社会秩序甚至出现人身财产损失等过激行为应由相关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我局也会通过出租汽车企业、各种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合法经营者和市民进行宣传,号召他们采取合法的方式提出合理诉求,而非采取极端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最后,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虽然我局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行业中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仍偶有发生,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全面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在文明素质提升、经营秩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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