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于希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落实<营口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压实政府主体责任”的建议答复如下:
《规划》出台后,我市持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各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生态环境、交通、海事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强化统筹协调联动,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生态环境部门配合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加强海域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密切关注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启动环境应急响应后,上报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并及时开展应急监测工作,为事故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认真开展港口危险货物企业年度核验工作,推进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隐患治理工作,完成了我市港口危险货物重大危险源集中区域风险分析与应急能力评估工作。强化对港口企业的应急处置和物资储备情况监督检查。
海事部门按规定开展船舶清污单位年度检查,对发现问题要求相关单位按时整改落实;认真贯彻落实《营口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合监管工作机制》,联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和住建部门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执法检查工作;推动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吸纳港作拖轮船员等加入应急志愿者队伍,组织港口企业、清污单位等部门,开展溢油应急演练,强化各部门熟悉应急预案流程,提高应急人员的专业水平。
为持续推动《规划》落地,我市对规划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确定了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但市级溢油应急设备库建设等部分规划建设任务尚未确定责任单位,也没有具体实施。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统筹《规划》落地实施,尽快确定相关规划建设任务牵头部门,加快推进项目落地实施,提高营口市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
(二)关于“探索营口模式”的建议答复如下:
目前,由于政府统筹资金有限等客观原因,《规划》有效实施确实面临一定困难和问题。我市将积极组织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海事、财政等部门开展沟通协商,尝试探索建立营口地区溢油污染应急处置联防体:
一是构建溢油应急资源联防体。辖区目前有营口港务集团应急库一座,两家污染物清除单位应急库各一座,在建200吨国家库一座,中石油应急响应中心辽河救援站应急库一座,相应的溢油应急船舶数艘,计划对上述应急资源进行整合,委托第三方公司管理,优化物资配置,避免重复配置造成的浪费,同时能联合应对较大险情。
二是构建溢油应急队伍联防体。将营口港务集团应急队伍、社会清污力量应急队伍、专业溢油应急队伍等应急力量进行整合,构建应急队伍联防体,从单打独斗到拧成一股绳,由第三方公司统一进行人员的培训、演练,并定期开展专项考核工作,在组织大型溢油应急联合演习方面可统一调配物资、船只、人员等,演习从区域转变到整体,演习的能力范围从个人提升到团队协作。
三是构建市级层面的污染应急指挥决策中枢。将营口地区全部应急资源和应急力量纳入该决策中枢系统中,根据事故险情对资源进行统一调配,提升应急能力和效率。
下一步,我市计划将上述溢油污染应急处置联防体建设的具体措施纳入《规划》中,进一步提升《规划》的可执行和可操作性。
(三)关于“优化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规划》的总体部署安排,我市分别与辽河油田溢油处置中心及营口港清洗舱有限公司签订《陆域溢油应急救援服务协议》,充分依托第三方专业力量和设备物资优势,实现政企互助、资源共享,有效提升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受污染海滩环境修复工作。
同时,我市也充分认识到《规划》实施已近五年。五年来,随着辽宁港口整合,辖区港口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调整。营口辖区社会清污力量也发生了变化,应急队伍不断成长,应急资源不断更新调整,当前的《规划》已经与营口地区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同时,《规划》也明确要求5年左右修订一次。
综上,我市承诺将尽快协调财政等部门划拨80万元专项资金,委托行业机构,对现有《规划》开展评估和修订工作。
(四)关于“加强财政预算保障”的建议答复如下:
2023年,我市已争取到上级应急管理专项资金1457万元,本级财力安排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安全生产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支出。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保障,在有限的财政预算情况下,拿出一定数量专项资金,支持营口市地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和事故应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