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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关于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建议》( 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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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工商业联合会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3年第一季度,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共计20家,其中养办医8家,医办养12家。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人员共计2046人,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人员1369人、养老服务人员677人;机构床位总数5453张,其中医疗床位1438张,养老床位4015张。

    一、医养结合工作开展及推进情况

  (一)强化领导、精准施策,初步形成医养结合统筹协调推动的工作格局。

    一是优化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建设。2016年,我被省卫健委确定为省级医养结合工作试点城市,鲅鱼圈区确定为我市试点县区。20172022年,我市共争取省医养结合试点市资金200万元,利用此项资金,我市加大老年医学、护理等医养结合人才培养力度,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质量,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安宁疗护病区服务能力建设,为医养结合医疗机构配备医疗、康复、急救、辅助器具等设施设备,全面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二是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政策环境得到优化。2022年我市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营口市“十四五”卫生与健康发展规划》(营政办发〔202234),为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做好顶层涉及,提供了政策支持。加强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深度融合,在盖州双台子镇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打造旅游休闲养生养老带和“生态+康养”、“旅游+康养”健康养老新模式,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在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2023年3月,省19个部门联合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文件,在发展居家医疗服务、社区医养结合服务、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服务衔接多方面提出政策指引。

    三是持续做好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工作。从优化资源布局和完善服务体系的角度出发,市卫健委、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机构与医疗服务机构签约合作工作的通知》,鼓励现有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协作关系,现全市养老机构152家,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率达到100%

    四是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2020年根据省卫健委、民政厅及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简化了医疗机构设置养老机构的审批流程。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和法人登记。在法人登记机关申请将法人登记证书的业务范围内增加“养老服务”等职能表述,再向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即可。市卫健委联合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发了《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等级工作的通知》(营卫发〔2020〕12号)文件,并指导各县(市)区出台了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及新建医养结合机构审批(备案)与登记。

  (二)优化医疗布局,发挥专科优势,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强化示范作用,2022年各级各类新建续建养老服务项目共7个。截至2022年底,我市共有乡镇(街道)65个,社区189个,已建成的乡镇(街道)层面区域养老服务中心35个,覆盖率达到53.85%;社区养老服务机构189个,覆盖率已达到100%,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床位数2064张。建设集养老托老、老年护理、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医护型”综合养老护理机构可持续为老年人免费提供日常监护、生活服务、精神文化等诸多服务。做到每个养老机构有一个对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一支医疗服务团队、为养员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一次巡诊、每月开展一次送健康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实现了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融合。

    二是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我市4所三级、15所二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和老年病房,全市36所乡镇卫生院、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馆或中医科。辽宁(营口)亲和源养老产业园、鲅鱼圈温馨养老院被授予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单位。

    三是开设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和老年病科。为推进医疗机构开设老年人就以服务绿色通道及老年病科或门诊,市卫健委发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就医服务绿色通道的通知》、《关于在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中医康复医院中设置老年病门诊的通知》,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开设老年人就医服务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康复医院全部开设老年病科或老年病门诊。

    四是将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特别是每年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所)提供的免费体检,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治疗或转诊。

    五是持续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有针对性的居家服务自2015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实施方案》,确定了基础项目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明确了收费方式和原则,统一了签约服务协议书模板。通过建立上下级分工协作机制,组建的全专结合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签约对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团队式、个性化、有价值的优质服务,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有序就医”的格局,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需求。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制定了《营口市2022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指导价的有关通知》,列出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医疗保障服务、精神慰藉、智慧服务5大类26项服务内容。申请为全市主城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标准为120元/人/月的居家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服务8000余人次,由营口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运用养老服务质量监管系统进行日常动态监管考核,居家服务人员使用智慧养老服务移动端提供上门服务,服务结束通过移动端刷老年人福卡进行消分结算,所有服务清单和服务记录均上传至营口市智慧养老信息服务平台,确保对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管。

  (三)强化医养结合服务队伍建设,统筹资源,创新智慧养老新模式

    一是开展多领域专业人才培训。2022年度市民政局依托营口市现代服务学校分两期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共240人参加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培训采用“理论授课与实训操作”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内容涵盖养老护理员基础知识、排泄照料、饮食照料等方面。2022年7-8月,依托市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组织3期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共培训168人次。培训主要面向有照护需求的家庭,为他们提供专业的照护技能指导,为提升社区几家高龄失智失能老年人的家庭照顾能力起到积极作用。2023年5月,市卫健委组织全市6个县(市)区20家医养结合机构65人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管中心举办的医养结合机构高质量发展能力提升网络培训,培训内容涵盖医养结合机构传染病防控与院感管理、消防与食品安全、共病患者多重用药安全及风险防范等共计12个方面内容,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机构人员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是不断深化“互联网+智慧养老”创新发展,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建立“1+4+N”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基础逐步夯实。不断完善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功能。通过“6501234”养老服务热线,老年人可以获取所需的养老服务,搭建其链接养老服务需求的桥梁,发挥话务服务、监管调度、舆情宣传、数据分析作用。在已建成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中,指导运营组织开设康复理疗、保健按摩等服务,定期举办健康知识讲座,选派专业医护人员下沉基层,向老年人提供专业性医疗服务,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有效保障老年人的医养需求。

  (四)全面落实医保政策,推动医养结合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一是全面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2号),加大医保扶持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实行协议管理。2022年全市纳入医保定点的医养结合机构共7家。

    二是为脑中风丧失全部或大部分行动能力且病情符合住院条件的、恶性肿瘤晚期行动困难的、严重心脏疾病符合住院条件,住院医疗确有困难的、骨折牵引固定需卧床的、高龄老人患疾病需连续住院治疗,到医院就诊确有困难的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开设家庭病床,有效提升了我是老年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

    三是根据《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医疗康复项目》,印发了《营口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最高限价》等文件,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知知觉功能康复训练、日常生活能力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并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上给予政策倾斜,为失能、部分是能老人治疗性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四是印发《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营医保发〔2021〕5号)和《2022年营口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DIP结算细则》,对家庭病床、医养结合病例在“特例单议”基础上,实行按项目付费,2022年涉及住院医疗费用350万元;对康复病例实行按床日分值付费,2022年床日分值付费标准预估为300元,有效解决了医养结合医疗机构医保结算压力,有效支持了机构发展。

    五是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明确的试点城市和吉林、山东2个重点联系省份按本意见要求继续开展试点,其他未开展试点的省份可新增1个城市开展试点,于今年内启动实施,试点期限2年。未经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同意,各地不得自行扩大试点范围”。我省新增试点城市为盘锦市,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现阶段国家政策不允许各市自行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因此,目前我市未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下步工作规划

  (一)建立医养结合模式推进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我市各级卫健部门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清单,为居家养老的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精神,按照省级指导意见,及时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养老产业,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扶持优待政策,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健及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兑现有关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扶持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兑现有关政策。

  (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公建民营”“PPP融资”等模式,以项目和产业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建设一批集医疗、养老、休闲于一体的医养综合体。

  (五)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老龄发〔202225号),抓紧修改完善医保定点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提高费用结算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对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面落实按床日付费等结算方式,支持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

  (六)积极与试点城市学习沟通,做好政策储备、基金测算等前期工作,完善我市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待试点制度成熟、国家医保局允许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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