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悦代表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规范商贩路边摆摊的建议》已交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收到建议后,局领导高度重视,对该建议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现结合我部门工作实际,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管理流动商贩、马路市场的法律依据
目前营口市城管部门管理流动商贩、马路市场主要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三章,第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有下列行为,第八款,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开办集贸市场、摆摊设点、堆放物品;以及第三十条,违反此规定的,由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经营性行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放开流动商贩占道经营的弊端
一是交通安全隐患,占道经营多是发生在小区、学校、校园、市场周边、广场等居民聚集地,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二是食品安全隐患,由于摊贩占道经营的流动性较大使食品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盲区,对食品安全没有保障;三是摊贩经营时间随机性太强,同周边居民休息时间有冲突,极易造成扰民;四是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流动商贩不交税,无营业执照,所售商品质量差,严重扰乱了合法经营单位和个人。
三、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面对后疫情时期,营口市城管部门一直倡导以人为本,强化服务理念,实行审慎包容监管,推行柔性执法,对占道经营行为,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慎用处罚措施,实现城市管理和谐推进。在2022年的大菜市期间,我们选址设置8处秋菜集中销售点,并把往年20天的销售时间延长到30天,同时严格规范管理,在主城区的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不受大的影响的前提下,做到既保障菜农销售顺利又方便市民购买,这也是我部门合理规范商贩路边摆摊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规范商贩路边摆摊管理。切实达到“市场与市容并美、流通与交通并畅、发展与稳定并举”的工作目标,营口市市容市貌得到显著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市场主体。最后,感谢您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