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噪声污染防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非常好。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不断改善我市声环境质量,保障广大市民身体健康,是我市一直重点推进的工作。对您的建议回复如下:
一、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力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正式施行,我市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新噪声法相关内容和噪声污染及其危害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新噪声法和噪声污染的认识,增强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
二、生态环境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强力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为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要求,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和监管能力,提升声环境质量,结合新噪声法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市于2022年7月5日印发了《关于印发<营口市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的通知》,明确了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职责,涉及强化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和强化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两大方面共11项主要工作内容。
在建筑施工噪声方面,市行政审批部门对夜间建筑施工许可严格审批,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之外,一律不予以审批;对于噪声敏感区域,从严控制出具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市综合执法部门针对建筑施工信访投诉案件加强管理。
在社会生活噪声方面,市综合执法部门接到社会生活噪声信访投诉后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取证,联系第三方进行实地监测,2022年共计监测社会生活噪声问题42处,对6处噪声超标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其中2处行政处罚决定书已经下达完毕,其余4处案件正在推进当中。市公安部门针对在限制期间(一般为晚22时至次日6时)使用高(扩)音设备从事晨练、歌舞、健身操等群体性娱乐活动以及家用电器、乐器、家庭室内等产生的噪音扰民行为(根据相关部门监测达到扰民标准)依法进行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58条之规定,对于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处以警告;对被处以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罚款;2022年共接“噪音扰民”报警6040起,公安机关属地派出所根据110调度指令,做到第一时间处警,第一时间整治,妥善处置社会噪音扰民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同市有关部门继续强化噪声污染防治,努力创造宁静美好的生活环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