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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 《关于宣传物业收费标准及管理条例》(第10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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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凤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宣传物业收费标准及管理条例》的建议现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规范收费标准,增加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

    国家发改委2015年下发文件,取消住宅小区政府指导价。目前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主要依据开发建设单位通过前期物业指导选聘的物业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和物业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委会签订的物业合同。依据2018年2月1日实施的《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政府指导价,为此,我局于市发改委将在今年年底前出台《营口市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办法》,介时物业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合同时可参照执行。依据您的建议我们将把住宅小区内服务收费的标准,内容出示列入诚信考核工作中,将要求物业企业在小区显要位置公示。

    二、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

    2021年7月27日省建设厅下发了“加大物业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让群众明明白白消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增加物业收费透明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幸福感。我局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向组织各县(市)区物业主管部门召开,贯彻落实会议要求他们要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项目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同时做好查处曝光违法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宣传引导等工作。截止2022年全市小区798有物业管理小区,全部在小区内显著位置,采取公示栏、收费清单、电子滚动屏等方式,公布物业服务,停车及其他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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