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振海代表:
您在营口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提出的《关于营口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建议》我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示范市为契机,深入贯彻实施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全面开展“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一、坚持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建设机制体制
1.高位推动。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改委、工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作的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
2.编制方案。按照《辽宁省“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推进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工作,编制营口市“无废城市”建设方案。
3.细化部门职责。建立健全“无废城市”工作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做好任务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量化到单位,细化到个人。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确保“无废城市”建设任务落实到位。
二、推动绿色发展,推动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
1.推动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建设资源化发展。营口建有再生资源产业园,位于营口大石桥沿海新兴产业区内,该园区是辽宁省环保厅批准的营口地区唯一一家综合性再生资源产业园。鼓励支持在园区内建设危险废物利用设施项目,提高营口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2.持续提高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探索我市工业资源区域协同解决方案。创建以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为主的新型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全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产业的发展。推动工业固废资源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化利用”转变。积极推进低品位及废弃菱镁矿石等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再生资源、农林废弃物等多领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提高了营口市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三、发展绿色农业,推进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1.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五化”利用宣传,引导广大农户将农作物秸秆“变废为宝”的思想意识。积极争取中央、省、市各级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2.推进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废旧地膜残留检测网络项目,全力推进我市农业生态环境监测“一张网”建设,完善农田残留地膜污染监测网络。
3.推进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初步建立收体系。
四、树立绿色生活理念,推动生活垃圾分类
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分类宣传工作,持续引导广大市民参与分类投放。
五、推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
摸清建筑垃圾产生现状和发展趋势,加强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广新技术、新工艺,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分类管理建筑垃圾,合理规划场所,选取合适工艺和经营模式,推动实施建筑垃圾消纳场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六、加强危险废物管控措施,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1.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对重点监管危险废物开展源头管控和隐患排查,科学核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库存能力,督促企业消减库存。截止2022年末,共排查企业122家,通过排查,建立了122个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台账,共计清库16946吨。
2.提升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辽宁省固体废物智能监管信息平台,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产废年报申报、经营单位月报、年报以及电子转移联单运行、跨省转移申报等工作,实现了危险废物转移全过程监管。
3.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规范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和处置环节,压实主体责任,提高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水平。近两年来,组织各分局、市政府派出机构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各科室和执法队按职责开展工作,共计对175家次开展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发现隐患问题152处,均已整改完成。
4.多部门联合执法,严惩违法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发挥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职能优势,我市在生态环境领域先行先试,由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联合成立环保涉法一站式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服务中心制定《环保涉法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了联席会议、案件会商、执法联动、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集中管辖七大运行机制,有效地缩短的办案流程、提高了办案效率。截至2022年底,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86(人次),查处了1件涉危险废物行政处罚案件,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部门共同查处3起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已全部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经全部立案,现正在侦办之中。在联合办案过程中,在《环保涉法一站式服务中心工作机制》指导下,公安部门和环保部门紧密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了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科技支撑,不断创新发展模式
1.加强协调配合。制定有利于“无废城市”建设的制度,集结骨干力量,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氛围。
2.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资金投入。
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争取上级投资、市级财政直接投资、PPP模式融资、特许经营等方式,推进固废处置利用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固废资源节约利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推动建立固体废物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3.强化科技支撑。积极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加强固体废物方面研究,积极推广固体废物处置利用新方法、新技术。
4.多渠道宣传引导。利用新媒体、结合“4.22世界地球日、6.5环境日”等节日,开展生态文明、“无废城市”建设宣传,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5.严格执法。严格落实《固废法》,加强部门联动,严厉打击固体废物违法行为。
今后我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坚持在环境保护中推动可持续发展,在加快转型发展中保护环境,以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危险废物为重点,实现源头大幅减量、充分资源化利用和安全处置,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美丽中国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