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对市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对辽河老街近现代历史建筑立法保护的建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08

【字号:

分享:

张震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辽河老街近现代历史建筑立法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针对提出的关于老街近现代历史建筑物被商户改造后失去建筑物原有样貌问题,因街区内老建筑年代久远,部门房屋门窗破损腐蚀严重已无法修复,个别商户将门窗更换成颜色与原门窗相近的现代建材力求做到了修旧如旧,仿古创新。
    2、针对近现代历史建筑世昌德建筑被商户破坏性改造,其历史原貌面目全非问题,因世昌德建筑产权非老街公司所有,属个人私产,因此老街公司无法对其行使管理权力。
    3、针对代表性历史建筑被商户新建的商业铁棚掩藏在老街暗角问题,该问题属历史遗留问题,2014年辽河老街为丰富夜经济期间街区业态,满足不同群体消费需求,于2014年将永城银号门前广场租赁用于辽河老街露天慢摇吧经营。该项目是为了满足老街营商环境特殊时期的临时构造物,针对此问题老街公司已经积极采取措施邀请律师研究解决办法并多次给慢摇吧经营者下达拆除该建筑物告知书,同时还联合相关部门研究整改措施。
   《营口市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由营口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9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4日批准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老街公司一直严格按照条例的保护措施执行,不断加强对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始终遵循保护优先、规范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做好辽河老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