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戈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医养康养结合向社区居家延伸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止2023年第一季度,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共计20家,其中养办医8家,医办养12家。全市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人员共计2046人,其中医疗卫生服务人员1369人、养老服务人员677人;机构床位总数5453张,其中医疗床位1438张,养老床位4015张。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关于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的通知》(国卫老龄函〔2022〕53号)文件精神,切实提升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和水平,自2022年5月以来,营口市卫健委科学合理统筹社区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两方面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积极组织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进一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有机衔接,切实满足老年人健康和养老服务需求。
一、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是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工作。建设集养老托老、老年护理、医疗康复为一体的“医护型”综合养老护理机构。做到每个养老机构有一个对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一支医疗服务团队、为养员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每天进行一次巡诊、每月开展一次送健康活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实现了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效融合。
二是持续推进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自2015年开始,我市全面推进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协调人社、财政等部门出台了《家庭医生签约的服务实施方案》,确定了基础项目服务包和个性化服务包内容,明确了收费方式和原则,统一了签约服务协议书模板。同时,通过建立上下级分工协作机制,组建的全专结合的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签约对象实施健康管理服务,提供团队式、个性化、有价值的优质服务,有效促进“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有序就医”的格局,基本满足了老年人健康管理需求。
三是探索医养结合新路径,政策环境得到优化。加强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深度融合,深入签约就诊服务合作,合理规划设置医养机构,在盖州双台子镇和北海经济开发区打造旅游休闲养生养老带和“生态+康养”、“旅游+康养”健康养老新模式,推广中医药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在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
四是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我市4所三级、15所二级综合医院全部设立中医科和老年病房,全市36所乡镇卫生院、2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馆或中医科。辽宁(营口)亲和源养老产业园、鲅鱼圈温馨养老院被授予省级中医药健康养老示范单位。盖州清河园医养老年公寓以中医优势助“治未病”落地,楼上养老,楼下中医药理疗保健,以预防为主,有选择做老年病各种康复理疗,还有针灸、艾条、拔罐、穴位贴敷、中医熏蒸、刮痧、耳穴埋籽等适宜技术保健项目。制定、推广简单易行的养生保健操,定期开展中医健康教育课。盖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定期邀请国内知名中医专家,为清河园老人们做有针对性的老年健康养生讲座,使老年人掌握基础的养生保健知识,了解中医药文化。
五是将65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健康管理纳入原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2项。全市基层医疗机构每年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一次健康管理服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特别是每年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所)提供的免费体检,能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治疗或转诊。
二、下步工作规划
(一)建立医养结合模式推进机制,不断提升养老机构医疗服务水平。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我市各级卫健部门将积极配合民政部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清单,为居家养老的高龄、重病、失能、半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老年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贯彻落实《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卫发〔2023〕7号)精神,按照省级指导意见,及时出台我市实施方案,深入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健康养老产业,进一步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三)进一步加大对医养结合机构的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扶持优待政策,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属于社会办医范畴,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卫健及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兑现有关政策;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养老机构相关补贴扶持政策,民政及相关部门按照标准兑现有关政策。
(四)拓宽融资渠道。探索“公建民营”“PPP融资”等模式,以项目和产业推动医养结合发展,建设一批集医疗、养老、休闲于一体的医养综合体。
(五)全面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22〕25号),抓紧修改完善医保定点和医疗费用结算政策,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优化服务流程,完善协议管理,提高费用结算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对养老机构举办和内设医疗机构在内的公立、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协议管理一视同仁,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全面落实按床日付费等结算方式,支持我市医养结合机构健康发展。
(六)积极与试点城市学习沟通,做好政策储备、基金测算等前期工作,完善我市长期护理服务体系,待试点制度成熟、国家医保局允许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