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社区及路边设立口罩回收垃圾箱”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在提案中“在社区、乡镇、路边设立口罩收集垃圾箱,类似旧衣服回收箱,投进去,只有专人才能取出,再按医疗废物加以处理,控制疫情传播的建议。”目前营口市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废弃口罩的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关于对废弃口罩的定性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病房)产生的废弃物,包括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含废弃口罩),应当按照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疫情管控期间,隔离点、核酸采样点产生的疫情垃圾(含废弃口罩)属于医疗废物。所有非涉疫生活垃圾(含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过的废弃口罩),按照普通生活垃圾,由各级环卫单位进行收集。
2.将废弃口罩当做医疗废物的处理办法。按照《固体废物管理办法》第九十条第二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对医疗废物处理的监管部门为生态环境、卫健委等部门。我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卫健委、住建局对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处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并指导相关单位按要求执行。目前我市医疗废物,主要由辽宁恒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即营口市医疗废物处理厂)进行处置。
3.将废弃口罩当做普通生活垃圾的处理办法。对于日常生活中人们使用过的废弃口罩,主要通过我市环卫系统进行收集,并转运至生活垃圾处理终端进行无害化处理。目前我市正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区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四个类别,即生活垃圾“四分类法”,非涉疫口罩属于其他,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通常住宅小区内设置的灰色或黑色垃圾桶),目前我市其他垃圾主要由营口市焚烧发电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意见建议,持续关注好废弃口罩处置工作,倡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共同营造干净、卫生、安全的城市环境,同时也希望在以后工作中您能多给我们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