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洪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以农业质量发展提升为重点,增强农产品竞争力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抓好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一是印发《营口市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重点任务落实的通知》,成立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领导小组,共上报“营口盈福高科技农业有限公司优质农产品葡萄生产基地”等7个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并通过申核。
二是建立完善相关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等科学用药技术推广应用,印制《营口地区主要作物绿色食品病虫草害防治方案》700册,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手册1000册,发放给我市绿色食品生产企业及种植户,推动生产者了解标准、掌握标准、使用标准,健全了营口大米、大红袍李子、红旗葡萄、盖州苹果等一批特色主打产品的地方标准。
三是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与推荐,印发《关于转发省作好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推荐鹏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创建。
四是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与宣传。大石桥市和盖州市强化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亮牌”与宣传,大石桥市建立授权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国家农安县称号或标识的工作机制,重点打造“大红袍李子”优势特色产业和区域公共品牌。盖州市刚完成创建工作,标识设计工作已启动,苹果、葡萄、西瓜等优势农业品牌均在积极筹划和推进之中。
二、打造品质提升技术模式
一是开展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对盖州市阳光玫瑰葡萄开展品质评价、分等分级,制定《阳光玫瑰葡萄果实质量等级标准》。大石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辽宁省果树科学研究所土肥团队对大石桥市地理标志特色农产品“大红袍李子”制定了《优质大红袍李子周年管理作业历》,并发放到大红袍李子种植户手中,同时在大石桥市周家镇代家村部开办集中培训班,增强种植户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是开展禁限(停)用农兽药、农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召开了《关于开展禁限(停)农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宣传培训》会议,对各镇街监管站、生产企业及合作社进行标准宣传,并要求各镇街对各自辖区内协管员、种植户等进行培训,让种植户遵照标准开展种植活动;组织开展了《国家禁限用兽药名录》《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宣传培训。面向农产品生产者、县乡技术及管理人员发放《国家禁限用兽药名录》《兽药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鸡蛋经常检出问题药物清单》。
三、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一是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有效绿色食品数量稳步增长。2022年底,营口市有效使用绿标产品总数25个,2023年底增加至31个。
二是推进名特优新农产品登录。营口市鲅鱼圈区农业农村综合发展中心申报的鲅鱼圈葡萄参加申报,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在2023年第三批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予以公示。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制定了《营口市重点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积极推进重点畜产品产地溯源信息采集系统推广应用相关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培训,加大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追溯平台力度,组织调动各县(市)区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全市85家生产经营主体注册应用。大石桥市、盖州市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并应用,全市严格农业展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挂钩要求,对参展企业和产品严格把关,确保带证参展。
四、依法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
一是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通知》,着力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完善开具主体名录,扩大产品开具范围,印制新版纸制合格证1000册,发放合格证宣传资料800余份,全市开具主体达34家,开具总张数16369张,附带合格证上市的农产品重量103.82吨。未发现承诺达标合格证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是与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依据职责分工,对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收取、保存、查验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本辖区内的养殖场(户)进行宣传推广,同步推动企业、学校食堂等采购农产品原料时收取查看承诺达标合格证。
五、着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全面完成1.7批次/千人定量检测任务,总计达到3248批次,其中种植业1175批次、畜产品1096批次、水产品977批次。
二是制定本市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备案,召开全市培训会议,能够及时规范上报市级风险监测数据。
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市本级和大石桥市农产品检测机构通过资质认定(CMA)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CATL)。
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