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师磊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张师磊委员,您好!您提出的加强我市现代种业发展的建议是发展农村、振兴乡村,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源头。我们经过认真地讨论研究,认为您提出的建议很好,值得我们管理部门的重视和落实,为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工作持续高质量发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上下一心,凝聚发展共识,通过强化政策扶持、加快育种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种子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各类涉种违法行为,有力地保障了全市种业健康有序发展。
一、全市种业发展现状
目前,全市共拥有育种企业共计29家(其中粮食育种企业15家,蔬菜育种企业14家),企业自有制种科研单位2家,联合育种攻关联盟及联合体6个。全市共有151个水稻、玉米新品种获得了新品种审定证书。其中,玉米新品种有加多兴939、禾盛昌5578、沐玉105、怡耀192、怡耀333等110个;水稻新品种有稻源香久、域稻17、营春粳6号、阳光稻63等41个。玉米、水稻年繁种量达2400万斤,销往全国十余个省份,年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左右,产值达到2.2亿元以上。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提高重视程度,凝聚发展共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种子法》、《省种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组织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送科技下乡、举办“3·15”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及普法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多维度开展《种子法》、《省种业管理条例》学习宣传普法工作。在种子销售高峰期,采取流动宣传车、设置宣传板、发放宣传手册及现场咨询答疑等方式,在全市农作物种植重点乡镇、村屯、农村大集等人流集中区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发放《种子法》等各类相关宣传资料2万余份(册),解答农民咨询5000余人次,全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政策扶持,促进种业快速发展。积极推进种子新品种审定,强化新品种推广应用。通过出台奖补政策,鼓励企业申报新品种审定;不断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育种创新合法权益等措施。同时,加大本地新品种推荐力度,推介“稻源香久”、“加多兴939”、“禾盛昌5578”入选辽宁省农作物优良品种推介名录。打造本地新品种展示平台,鼓励育种单位承担省、市新品种展示项目,通过“看禾选种”现场观摩平台,助推本地新品种推广应用。支持种业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育种扶持项目、规模化优质水稻新品种繁育基地项目。争取市本级资金支持,制定并印发了《营口市关于支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工作方案》,对我市符合条件的4家育种企业在海南省内建立育种基地,开展玉米、水稻新品种繁育给于补贴,每家企业补贴0.3万元,共计补贴1.2万元。通过政府引导,充分调动农作物种子繁育企业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种子繁育体系,培育一批规模化的种子繁育企业,为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支撑。
(三)加强种业新品种保护,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种业新品种保护,由农业农村牵头,与市场监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七部门联合制定并印发《关于印发保护种业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营造种业振兴良好环境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建立了协调工作机制。组织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及普法宣传活动,印发种业知识产权倡议书,提高企业品种保护权益意识。鼓励种业企业积极申报品种保护权,目前,10个品种申请通过品种保护权,7个品种正在审定中。组织市、县农发中心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服务,加强生产环节的技术指导。在作物生长关键节点时期开展技术指导,宣传、培训、推广绿色栽培方式,保障种子质量。深入制种基地,指导企业规范操作,确保收获种子的质量,通过科技提升种业公司竞争力。同时,积极推进以商业化育种模式为方向,汇集科研单位、协会、育种企业等多方力量,逐渐形成了以政府为引导,以育种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用种单位和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的现代种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种业科技成果转化。
(四)严格监管执法,优化种业市场环境。加强种子质量监管,规范种子生产营业行为。开展全市农业农村、市场、公安等部门开展好种业监管执法和农资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好春季、秋季种子市场监管行动,2023年全年共检查种子生产企业25家次,检查经营门店230余家次,排查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38家次,完成种子登记备案290个次、检查种子品种60余个,速测种子样品390批次,种子质量检测40余份,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执法车辆70余台次。强化对种业企业新品种权的保护,全面净化种业市场,加大种业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对全市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管。结合秋、冬季繁制种高峰期,以制种企业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内容为重点,加大制(繁)种基地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