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出租车经营行为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所提出的停车秩序混乱的问题
目前,我局已配合市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内部分地点(万达广场、市中心医院、财富广场、机场、高铁站)等设置出租车乘降点,可供出租车候客休息,下一步我局还将继续全力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主城区内合理规划,本着“方便市民、确保畅通、标识醒目、便于管理”的原则,在商超、医院、学校等临时性停车需求较为集中的场所周边,设置临时停靠站点,为乘客和出租车司机提供便利。您所提出的车辆乱停乱靠,影响交通通行的问题,应由公安交警部门加以规范,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我局将在从业人员准入、日常培训、年度审验过程中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出租车司机在运营过程中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和场站管理规定,依法、依规、文明、有序从事营运活动。
二、您所提出的喊客、抢客、强行拼客问题
多年来我市出租汽车行业主管部门多次联合公安、交警、综合执法、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了《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开展了多次营口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家车、“克隆车”、非法网约车从事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集中查处网约车巡游喊客、违规接单、出租汽车拒载、绕道、乱要价、非法并客及不遵守场站管理秩序等违规经营行为,同时还对出租汽车车容车貌及从业人员形象进行再整治、再规范,有力震慑了非法营运行为,净化了出租汽车经营市场,使我市出租车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同时,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营口东站管理办公室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将查处的违章车辆信息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规出租汽车依据情节轻重,给予3个月、6个月直至长期禁止进入东站运营的处罚,有效整顿了高铁东站出租车经营秩序,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出租车违规行为得到有效解决,社会反映良好,群众满意度极高。
三、您所提出的影响其它公共交通问题
针对此问题,我局认为如采取不当行为造成的影响市民出行、扰乱交通及社会秩序甚至出现人身财产损失等过激行为应由相关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依法处理。我局也会通过出租汽车企业、各种新闻媒体等渠道向广大合法经营者和市民进行宣传,号召他们采取合法的方式提出合理诉求,而非采取极端方法,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四、您所提出的提高出租车行业的准入门槛
行业准入方面,我市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准入是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7条、第8条相关要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应当按照交通运输部编制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擅自提高准入门槛,改变考核标准属违规行为。同时,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采取年审制,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背景审查材料和出租车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投诉证明材料,我局方对已注册的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给予年度审验,确保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具备合格从业资质。同时,目前出租车驾驶员实行注册制,取得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必须接受企业组织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放准予注册。
日常培训教育方面,多年来,我局对我市主城区出租车全体注册驾驶员开展文明服务及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创建文明城市应知应会内容、出租汽车驾驶员安全驾驶、社会责任、职业道德、文明服务等几个方面,我队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对出租车驾驶员服务的各项规定进行解读,并结合交警部门抄告的出租车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进行警示教育,从行业规定、文明须知等方面进行再教育、再培训。我局工作人员随堂向驾驶员发放《致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封信》、《营口市出租车文明服务口袋书》,课后驾驶员进行闭卷考试并签订《营口市出租车驾驶员文明服务承诺书》,本年度不参培驾驶员将予以强制注销。
五、您所提出的引入“神秘人”体验服务制度的建议
为进一步巩固全市近年来“创城”工作成果,有效防止问题反弹,全面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服务水平,从2021年10月开始,我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建立创城常态化工作机制,每月开展出租车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执法人员共分成12个重点区域检查组和39个卡口检查组分别对创城工作进行检查及宣传引导。为进一步明确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制作《营口市出租汽车检查清单》发放至每组工作人员手中,确保常态化检查更加规范和有针对性,切实提升出租车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行业文明服务水平和整体素质。在常态化创城检查工作中,重点对出租汽车营运标识“七统一”、规范运营等方面开展检查,全体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力争做好城市文明的宣传员、引导员和示范员。同时,我们还通过12328、12345等投诉渠道,接受全市人民对出租汽车行业在服务质量、合法经营、车容车貌、卫生状况等方面的监督,第一时间对投诉进行处理,按照相关规定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处罚。
六、您所提出的放开“共享交通”准入制度的建议
2019年上半年,“哈啰”共享单车(小蓝车)在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擅自投放大量车辆,占用城市道路随意停放,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我市部分出租汽车经营者多次以共享单车未经审批私自投放、影响出租汽车收入等为由到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上访。针对这种情况,市政府审慎决策,决定暂缓引进共享单车,要求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共治共享的办法,在市住建局(城市综合执法支队)对占用城市道路无照经营、阻碍交通的共享单车依法扣押后,我市共享单车投放逐渐回归理性。2019年7月,为了解决市民关切问题,由市住建局牵头,组织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城市规划设计院等6部门组成联合考察组,分别赴江苏南通市、常州市就共享单车规划、投放、监管等问题进行考察学习,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我市主城区现有常规公交线路40条、定制公交线路42条、公交车辆433台,公交站点300米覆盖率60%、500米覆盖率100%;主城区现有巡游出租汽车2377台、网约出租车164台,基本能满足城区居民常规出行需求。且目前主城区暂时无共享单车专用配套设施。综合以上因素,认为我市暂不具备投放共享单车的条件。我们将请示市政府,并协调相关部门参照同级别城市的做法,尽快规划建设共享单车配套场地设施,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城市共享单车管理办法。按照总量控制、科学布点、逐步投放的原则,待时机成熟时再引进共享单车。
七、您所提出的持续强力管控违法行为的建议
一是多年来,我们联合公安局、交警、综合执法、营商环境建设局等部门多次开展客运出租汽车行业联合专项整治行动,从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营运问题入手,以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严格规范为原则,突出标本兼治,严厉打击“黑车”运营;查处不按计价器收费、拒载、绕路等违规经营行为;查处不遵守场站管理秩序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营运标识“七统一”,通过一个阶段的整治,使我市出租汽车行业经营秩序明显好转,经营行为明显规范,非法营运车辆明显减少,行业服务质量显著提高。
二是为规范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整体经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质量,根据交通运输部《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及省《信誉考核办法》,我市每年对各出租汽车企业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为确保信誉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在考核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考核标准,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正、公平进行。通过将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业务办理的一个首要标准,积极发挥信誉考核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的作用。
最后,衷心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关心、支持以及提出的宝贵建议,虽然我局在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行业中不文明、不规范现象仍偶有发生,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您所提出的建议,全面加强我市出租汽车在文明素质提升、经营秩序规范等方面的监管力度,持续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