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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关于推动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的建议 》(第20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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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尚志委员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建议,感谢您对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关注和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市人社局党组和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做出批示,由相关科室认真调查研究,积极向省厅提出落实和整改意见,最大限度地解决好落实好。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问题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缴纳主体为单位,个人不缴纳费用。使用灵活就业人员的单位虽然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个人也不能以个人名义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但发生工伤后,并不影响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只是支付待遇的主体不是社保经办机构,而是用人单位,这与用人单位是否为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商业险没有关系。
    近年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自2022年开始,按照国家规定,快递行业已经纳入工伤保险体系,要求全员参加工伤保险,目前国家人社部正在研究新业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另《工伤保险条例》的修改工作也已推上日程。同时,我们也会积极地将您提出的建议向省厅汇报,相信您关注的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伤保险问题能够尽早得到较好的解决。
    二、关于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业态形式不断多样化,营口市人社局高度重视灵活就业人员职称申报工作,经过近几年的实践探索,不断拓宽职称评审申报渠道。目前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转正定职的方式取得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即灵活就业人员须具备普通全日制高校大专及以上相关学历,拥有一定的相关工作经验后,通过档案所在的人事代理机构履行审核程序,并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批。在此,感谢您对职称工作的关注和重视,下步,我们将不断探索创新,积极向省人社厅汇报,力争做好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的职称申报等工作。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问题
    目前,已经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200元,对于缴纳单项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单项补贴每人每月100元。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积极把您的意见向省里作出汇报,争取早日出台相关政策,让营口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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