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医疗监管体系,保障民众权益的建议》由市市场监管局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医药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现象客观存在,市市场监管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从强化药品经营和使用监管、强化监管队伍能力素质建设、加大药品安全常识普及力度等方面发力,引导药品零售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强化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监管,筑牢药品安全风险防线,切实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一、基本情况
全市现有零售药店1737家,医疗机构2562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家,接种单位80家。其中血液制品经营企业62家,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554家。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药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
一是细化工作措施。牵头制发《营口市食品药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药品安全重点任务及分工》(营市监办〔2023〕28号),进一步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完成年度重点检查任务。2023年累计检查零售药店952家,医疗机构949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7家,接种单位79家,血液制品经营企业62家,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303家。2024年截至4月末,累计检查零售药店274家,医疗机构253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家,接种单位19家,血液制品经营企业11家,网络销售药品零售企业101家。
(二)扎实开展各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开展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专项检查。以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药品网络销售额较大的零售企业等为重点,加大药品购进渠道、储存使用及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和使用行为,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2023年累计检查药品零售非网售企业591家,网络药品零售企业275家,立案128起,罚没7.43万元,移交公安机关5件。检查医疗机构885家,与互联网配套疗的医疗机构2家,立案45起,罚没1.83万元。2024年专项正在推进中。
二是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制发《关于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的通知》(营市监办〔2023〕33号),以经营中药饮片的零售药店和使用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的医疗机构为重点检查对象,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专项检查,排查化解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流通领域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市现有中药饮片零售企业444家,中药饮片使用单位126家,中药配方颗粒经营使用单位9家,已全部完成自检自查。累计检查中药饮片零售企业240家,中药饮片使用单位60家,中药配方颗粒经营使用单位8家。
三是开展2023年医用氧使用环节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从具有经营资质的企业采购医用氧,采购档案是否健全,是否建立采购验收、入出库复核等制度,以及是否存在以工业氧冒充医用氧等行为,切实规范医用氧使用秩序,严打违法行为。全市共有使用医用氧的医疗机构85家,本次检查56家,发现问题1家,现已整改完毕。
四是开展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行动。制定印发《营口市药品网络销售环节集中治理工作方案》(营市监办发〔2024〕2号),严厉打击无资质开展药品网络销售活动、通过网络销售假药劣药、通过网络经营非法渠道、异于市场价格的医保高值药品、禁售药品等行为。严格整治“线上线下”经营数据不一致行为,督促企业贯彻《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
(三)强化日常监管能力建设
一是推动追溯体系建设。联合市卫健委转发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转发的〈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注射用A型肉毒毒素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辽药监发〔2023〕7号),将A型肉毒毒素纳入追溯体系。同时,持续强化对各县(市)区指导力度,要求各县(市)区敦促零售药店做好追溯信息录入,确保追溯率达到要求。
二是及时查办国家网络监测平台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针对国家网络监测平台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转交相关部门开展调查核实,并按要求上传案件调查情况以及《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材料。2023年累计移交案件线索4件,完成案件线索查办4件。
三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个体诊所等重点区域,对出租出借证照、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重点问题,对购进渠道、冷链药品储存等重点环节,加大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履行好各项管理责任。
四是开展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培训。以《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为重点,开展全市药品监管人员及企业质量负责人培训,有效提升药品监管人员的执法能力,夯实了全市药品安全治理基础,增强了药品监管工作的守法、公开、透明意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四)推动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一是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加大与省药监局沟通协调力度,2023年12月5日,在营口华联大酒店承办辽宁省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Ⅳ级),全省各市及我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参加了观摩,进一步提升了全市疫苗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二是扎实开展禁毒宣传。2023年6月份,会同站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区人民检察院、站前区公安分局禁毒大队以《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为主题开展禁毒宣传进校园活动。在红旗小学展厅,监管人员通过向同学们展示仿真毒品模型、观看禁毒知识展板等方式,向在场师生详细介绍了毒品危害、拒毒技巧等知识。同时监管人员还介绍了很多新型伪装毒品的外观特征及危害,警示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防范意识、谨慎交友、谨防毒品侵害。此次活动共发放禁毒宣传册300份,发放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书籍100本,在校师生200余人受益。
三是举办安全用药月宣传活动。2023年11月21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合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市场监管局举办了“安全用药月”活动启动仪式。活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通过悬挂条幅、张贴海报、电子屏播放宣传标语、举办科普讲座及安全用药进社区等多种方式,宣传展示药品监管领域成果、药品监管领域能力建设的举措和成果,大力普及安全用药常识,在提升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知识储备的同时,不断强化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全市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100余份,接受现场咨询300余次,惠及群众500余人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持续推动药品安全三年攻坚行动。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血液制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网络销售零售药店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50%。
(二)强化重点品种质量监管。一是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持续加强疾控机构以及接种单位监管,切实保证疫苗质量安全。二是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易流弊滥用品种监管。三是以医保高值药品为重点,加强药店诊所购销渠道监管,依法严厉查处非法获取低价“回收药”,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强重点品种药品追溯监管。
(三)加大药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一是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全年对高风险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其他零售药店、医疗机构监督抽查率不低于30%,三年全覆盖。二是监督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对通过国家网络监测平台移交的违法违规线索,第一时间开展调查核实查处,及时将案件调查情况以及《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上传至国家药品网络销售监测平台。三是持续整治执业药师“挂证”行为。四是开展药品安全各类专项整治。
(四)加强法律法规宣贯培训。一是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贯工作。加大对零售药店和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将企业宣贯培训的实施情况及培训效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二是做好科普宣传引导工作。开展“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共治格局。
药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将认真听取您的建议,持续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技术支撑和监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不断督促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增强自律意识,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意识和水平,坚决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