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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营口地区民用液化气站超范围经营的建议》(第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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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营口地区民用液化气站超范围经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意见很中肯,燃气是日常家居生活必不可少的能源之一。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依照许可的经营类别、区域和期限等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液化气站充装工业丙烷问题超出了许可的经营类别,是超范围违法经营行为,不仅扰乱了液化气市场的经营秩序,还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应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瓶装液化气安全管理和使用,市委、市政府一直以来都给予高度重视,2023年8月,按照国家、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我局牵头起草了《营口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请示以市安委会名义下发,《方案》对我市城镇燃气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瓶装液化气领域问题做出了具体工作任务部署和要求,明确“工业燃料生产企业将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等产品非法售卖到餐饮企业等民用领域的,要依法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属地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我市瓶装液化气市场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专项整治期间共检查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67家,对9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气站进行停业整顿,罚款20万元。公安部门查处“黑窝点”1个、“黑气瓶”127个,打击燃气违法经营案件8起,行政拘留7人。通过专项整治,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液化石油气市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防范液化气安全事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

    为加强我市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达标管理,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复盘行动的通知》中相关要求,2024年3月,我局与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及燃气专家组成专项整治工作组,对全市67家瓶装液化气站开展集中整治,进行了逐企拉网式排查,重点对经营、储存、充装环节进行全面彻查。集中整治期间共排查问题隐患961处,停业整顿36家,有力地打击瓶装液化气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充装、储存、经营等行为,保证我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安全稳定运营。5月底,按照省燃气专班《关于开展全省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全面规范达标攻坚行动的通知》,市级同步印发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各县区要在6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瓶装液化气企业现状全覆盖评估排查,按照9类103项规范标准制定隐患问题清单,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落实整改;要在7月20日前完成对企业的达标验收工作。能够通过达标验收的予以保留,不能通过达标验收的,一律关停,通过达标攻坚行动促进企业整合,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经营。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深入开展瓶装液化气充装企业全面规范达标攻坚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进一步压实瓶装液化气企业主体责任,全面推动全市瓶装液化气企业全面规范达标,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

    感谢代表您提出的宝贵意见,随着我市相关法规和机制的不断健全完善,市民的用气环境必将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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