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梦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扶持实体经济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您提出的“营造一个更好的税收环境,在贷款政策上,为实体经济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防范流动资金风险,减轻企业融资压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几年出台了支持实体经济融资难的税收政策,比如2023年下发的: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分别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分别规定:“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分别规定:“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总局出台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在融资贷款方面的税收政策不仅局限于上述,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会加大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让改革的红利及时落地,做到让“政策找人”和精准推送。
以上是税收政策方面的支撑,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作方面,“税银互动”为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起到了不小的作用。建立以纳税信用信息为基础、银行业金融机构广泛参与、金融监管部门审慎监管为保障的协同推进模式,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对外贸易等领域小微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简化申贷流程、提速贷款发放,帮助企业将“纳税信用”转化为“融资信用”,并有效利用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拓宽贷款渠道,为小微经营主体缓解融资难问题。
最后,对您的建议表示感谢,欢迎提出更多宝贵的税收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