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旅游环境保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乡村环境的治理和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守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积极推动振兴乡村旅游经济和保护乡村环境的和谐统一。
一、加强环保法律教育,提升环保意识。市生态环境局长期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代表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的宣贯工作,特别是近年来结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开展了多种形式的“送法入企”、“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帮助旅行社、乡村企业和广大农村群众扫除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政策法规“盲区”,降低环境违法风险,并为此专门编制了《生态环境普法宣传手册》,包括规范执法监督邀请函、致全市排污单位的一封信、营口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纳单通知、法律法规节选、典型案例等5部分内容,结合“送法入企”、“送法下乡”活动向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了发放。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为持续优化生态环境领域营商环境,切实提高群众环境满意度,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建设美丽营口,提供坚实的执法保障。
二、完善乡村环保监管体系,强化乡村环保执法力度。我局在持续强化环保监管职能的同时,不断拓宽边界,将环保工作向农村环保监管倾斜。目前各县区生态环境分局均落实了局队合一,将管理职能与包片执法相结合,做到每个镇、街均有管片人员,每项职能都有专人负责,同时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实施动态监管,乡村环保监管体系逐步趋于完善。仅2024年上半年,我局多措并举,高频次多角度多维度开展乡村环保执法。开展自然保护地巡查,利用无人机、移动执法系统等手段对玉石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盖州国家森林公园(赤山)、盖州猫儿岭省级森林公园、盖州石门省级湿地公园、辽宁团山国家级海洋公园、辽宁营口仙峪省局地质公园、望儿山省级风景名胜区等7个自然保护地巡查摸底;强化畜禽养殖监管,持续开展畜禽养殖集中强化监督帮扶专项行动,对全市畜禽养殖场进行双随机抽取检查工作。目前,已检查畜禽养殖场75家,发现环境管理问题8个,发现违法案件1件,已立案查处。
三、推行绿色旅游,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长期以来,市文旅局一直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乡村美如画,环保靠大家”理念,积极发展乡村旅游。特别是去年以来,市文旅局着力打造乡村旅游场景,开展乡村文旅活动。评选金溪谷风景区、无限极、光明农业科技产业园进入3A级旅游景区;推荐金牛山古人类遗址、爸爸的农场、蟠龙山美食街等10个场景入选辽宁省100个乡村旅游新场景;推荐鲅鱼圈区熊岳镇温泉村、芦屯镇前安平村,盖州市双台镇董屯村入选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支持老边区成功创建省级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支持县区开展大石桥市第三届乡村旅游赏花季等活动、以年货大集为主线开展游购乡村系列活动,参加辽宁省乡村旅游季闭幕式等活动;开展“戏曲进乡村”、“送文化下乡”、“四季村晚”等活动,持续推进乡村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乡村文化业态,促进乡村文化繁荣。
四、统筹规划,旅游开发与环保协调发展。一是把乡村旅游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文化旅游发展规划。结合本地资源和产业特色,明确乡村旅游发展重点区域。立足一村一品、田园综合体等振兴农村经济项目为主,以国家级旅游示范村、国家体育特色小镇等为典范,广泛进行开发和培育,推进乡村振兴建设,为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培育新空间。二是立足“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村经济联合社为主体的运营模式,找准独具特色的乡村旅游发展方向,全力推进“旅游+”产业融合模式。三是实施区域联合,资源共享,互利共赢战略,开展盖鲅同域发展,共同打造生态精品主题旅游线路,强力助推营口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四是旅游开发、环保先行。始终坚持把环境评价作为旅游开发的首要工作,在制定旅游相关规划时,把环境评价作为规划的首项工作,做到与生态保护红线相关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进行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把关工作,确保全年不出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文旅项目。
下一步,我局将会同市文旅局继续强化乡村旅游和环保工作,促进营口生态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规条例,让旅游企业主体牢固树立坚持绿色旅游的发展思想, 把握好旅游开发与环保的关系,促进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推动旅游景区提质升级。采取不定期抽查等形式对3A 级旅游景区进行复核,重点对基础设施、环境保护、安全管理、服务质量、意识形态等内容进行检查,提高乡村旅游质量,优化游客体验。三是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评选。围绕落实中央一号文件, 突出乡村振兴发展,持续开展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工作。组织 评选10个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建立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的 储备名单,遴选优秀单位推荐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支持申报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四是强化环保审批和执法,确保旅游开发不破坏生态环境,实现乡村旅游与生态环境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