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学教师职称评定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教育事业的关注和关心,您的建议对于激发广大城镇小学教师的工作热情,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市教育局高度重视,责成相关部门对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尤其是对现阶段城镇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结合相关工作情况,现就您所提的建议答复如下:
我国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及教师职务聘任制以来,至今已有38年。期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条件也一直随着中小学教师团队的不断发展作出相应调整。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是依据《辽宁省中小学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条件(试行)》(辽人社〔2016〕55号)组织开展的。当前我市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民主评议、集中公示、单位推荐、教育主管部门和人社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开展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并坚持“谁推荐、谁审核”的原则,严把资格审核关,实行个人、学校诚信双承诺制度。一方面,学校严格按照本单位岗位空余情况,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学校的评聘方案,要经学校全体职工大会或按照相应程序产生的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另一方面,市教育局在市人社部门授权与指导下,组织成立我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会,采取分组量化赋分和评委会综合评价、集中评审相结合的原则开展我市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评委会根据各单位推荐上报的职称评审材料,审核教师的教龄、资历荣誉、教育教学成果以及学术水平等方面的业绩情况。评审过程中注重向有班主任(尤其对现任班主任)经历的教师倾斜。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技能水平的一种肯定,业绩证书相关材料是职称评审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确实也不一定能完全客观反映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下一步,结合您所提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优化我市教师职称评审实施细则,综合考量教师工作业绩,逐步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助推营口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优化完善职称评审过程中关于教师业绩的量化赋分细则
职称评审从任教资历、获得荣誉、教育教学成果、学术水平等四个方面对参评教师的业绩进行综合考量。一是更加注重教师任教的资历,包括参评教师的教龄、任上一级教师职务年限、担任班主任年限等。二是侧重区分教师所获荣誉类别,主要区分教师任上一级教师职务以来,国家、省、市、县区政府、教育行政及研训等部门授予的相关荣誉。三是引导教师钻研业务,主要考察教师本人在教育教学业绩方面所做的工作,弱化非现场课类、基本功类、竞赛指导类、班级荣誉类、获奖论文类、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公开发表的论文、教育教学专著等业绩证书比重,并设置上限。
二、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科学制定职称评聘方案
要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在制定本地区、本单位职称评聘工作方案中,全方位考量教师本人在任现职过程中工作业绩水平,注重德育为先,杜绝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并充分考虑教龄长、资历深的老教师、一线教师以及班主任的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并给予适当的倾斜。更加重视教师的教龄、对学校的贡献、弱化业绩证书等方面科学开展职称评聘推荐工作。真正让那些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教师能够早日通过职称评审,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三、适时向省、市职称主管部门提出职称改革合理化建议
根据吉林省中小学教师推行“3010”职称改革政策:“在基层学校任教满30年,在中级职称的岗位上已满10年,仍在一线从事教学工作,满足这两项条件可以直接升高级职称,直接认定。”建议我省也出台类似的职称政策,解决广大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职称上“后顾之忧”,为长期扎根于基层学校的教师提供更公平、合理的晋升机会。
最后,再次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多提宝贵意见,对我们的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