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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1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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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武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政府每年投入上千万资金对老旧小区进行改造、引入国资物业,为的就是让广大小区业主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2022年我区为提高老旧小区管理水平,引进推广国资物业企业,陆续对我区域内的老旧小区提供保障型物业管理服务,以此满足小区业主少缴费,享受物业服务的需求。主管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推动和监督国资物业企业全面履行职责,提升文明服务质量,尤其是加大物业服务透明度的宣传力度,及时对各类项目进行张贴公示,强化物业管理方面政策法规的宣传,提高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思想认识,逐步培养业主参与小区管理的意识,让老旧弃管小区管理逐步走向常态化,规范化、人性化。
    截至目前,我区老旧弃管小区改造后,国资物业已经接管小区39个,居民10,152户,225栋楼,630,596平建筑面积,试接管小区保洁和维修服务,部分小区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其他小区在试用期中。预计于7月末开始持续接管其他改造后的小区并强化管理,内外保洁,物业宣传,绿化修整等多项工作,为整个站前区物业企业的标准起到了排头兵的作用,尤其是从我区通过引入国资物业对老旧弃管小区提供保障型物业管理服务,这一措施将基本解决站前区老旧弃管小区的后续管理。
    建立健全小区管理体制,一是建立小区综合管理和物业管理协调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多方协调原则,建立区、街道办事处、社区三级管理制度,明确各自职责。根据弃管小区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和引导小区业主做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组建和换届改选等工作,并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二是健全物业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多方联动的投诉纠纷快速处理机制,确保物业纠纷及时有效得到处理。三是加强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和监督。主管部门及办事处建立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档案定期公示制度。规范物业管理行业有序进入和退出,为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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