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石桥市住宅小区购买超过十年以上还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小区加速办理产权证问题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根据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省自然资源厅等八厅局《关于推进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化解工作的指导意见》(辽自然发[2019]18号)、《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源发[2022]67号,我市严格落实并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大石桥市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政发[2021]5号)和《关于印发大石桥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政办[2021]47号),成立大石桥市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1月8日,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立了由专人、专班、专卷、专柜、专岗闭环管理方式的历史遗留小区办证大厅。
根据大政发[2021]5号、大政办[2021]47号文件要求,由住建局出具“三符合”,即符合质量要求、符合消防要求、符合人防要求的等效文件作为办理登记的前提必要件。根据2022年5月出台的《关于深入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指导意见》辽自然资源发[2022]67号文件要求,只需要提供“两符合”,即符合质量要求及消防要求的等效文件给予群众容缺办理不动产登记,重新规定了总体要求、化解政策、保障措施;文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只要“干部不谋利,群众无过错”,对按职责为群众办理产权证补办土地、规划、建设、人防等项目有关手续或等效文件,依据当地政府有关文件为群众“容缺”办理登记,敢于化解问题担当作为的,予以免责。这是目前全省化解已售商品房不能办理产权证问题的总遵循和纲领性文件,为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根据大政发[2021]5号、大政办[2021]47号文件要求,由我市历史遗留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相关材料并事后负责追缴补齐相关容缺材料完善登记手续。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历史遗留小区首次登记的前提要件: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通知、规划图;
3、住建局出具的符合消防要求及质量要求的“两符合”等效文件;
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决定书》;
5、权籍调查表、不动产测量报告、宗地图、房屋坐标图、分层分户图等纸质版及电子数据;
由开发单位持身份证明及公章法人章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完成后,购房户持相关登记材料办理相应的转移登记。
目前,根据历史遗留领导小组会议决定,纳入历史遗留问题的小区共有63个,现已解决问题小区共33个。我市会积极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尽快解决剩余30个尚未办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或项目存在的“办证难”问题,将维护群众的利益作为根本,使群众的利益得到基本的保障。